【中国禁闻】劳教节发起人谢燕益律师谈劳教

【新唐人2009年8月16日讯】中共的劳教制度始于中共国务院1957年8月3号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从此大陆无数民众“被劳教”迫害致死、致残。52年后的8月3号,大陆执业律师、学者及被劳教受害群体启动网上“国家劳教节”。本台采访了发起人之一的谢燕益律师。

在专访中,谢燕益律师介绍了这个所谓的恶名昭著的劳教制度,“它就是一套非法的管制措施”。

谢律师认为,废除劳教制度是每个人的事情。“只要有一个人被奴役,所有人都不自由。实际上它(劳教制度)威胁到我们每个人的人身权利”。他说:不管是百姓或者是中共的权贵都会被破坏人权和宪法的行为伤害。

中共的劳教制度是在1957年反右时效仿苏联搞的集中营,它不采取任何司法程序、以国家之名不公开的由公权力强制剥夺人身自由,残酷的镇压民众。而为了更好的保证中共统治目的,可以任意剥夺人身自由,管制、迫害人民。

谢燕益律师透露,凭一本书就可以劳教法轮功学员,律师去了,无法立案、法院不受理,也不给理由,无法会见。人死活无从知道,这种情况在大陆很普遍。

谢燕益律师说, “宪法在那儿不是写上就完了,如果写上了还搞劳教这一套,等于是‘自己搧自己耳光’,这是很丑的实情。宪法等于名存实亡。” “实际上是自我颠覆,自我破坏”。

谢律师表示,劳教制度严重违背《行政诉讼法》,法院不立案,不接受监督,政府干扰司法独立,律师见不到被劳教者,不知道当事人的死活。劳教场所存在虐待、殴打、强制劳教、诈取钱财的现象。谢律师举例:在江西一个劳教所,一份芹菜20元,一份肉30-50元。

谢燕益对中共人权计划的牵头单位是“新闻办”也提出了异议。“作为人权的落实单位,它不应该是一个宣传部门,而应该是一个实权部门。”新闻办和外交部无法让法制部门真正落实人权。“外交部搞这个什么意思,就是为了宣传,为了好看?”

谢燕益,1975年3月出生,祖籍广东电白,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翔鹰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中国网路知识产权网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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