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宪法法庭裁决认可里斯本条约

【新唐人2009年11月4日讯】捷克宪法法庭星期二作出裁决,认为里斯本条约符合本国宪法,为捷克正式批准该条约扫清了道路。该条约的生效需要所有欧盟成员国同意。 捷克共和国是唯一还没有批准该条约的欧盟成员国。   

宪法法院的裁决是针对9月底,17名持欧盟怀疑论的捷克参议员发起的对里斯本条约违宪的诉讼。

捷克宪法法院主席帕维尔-瑞切斯基(Pavel Rychetsky)表示,这项条约并不违反国家的宪法。他说: “里斯本条约不违反捷克共和国的宪法秩序。”

目前只剩下捷克总统克劳斯的签字,即可完成里斯本条约在捷克以至整个欧盟的全部批准程序。

克劳斯是坚定的欧盟怀疑论者,曾一直以捷克宪法法庭尚未作出裁决为由,拒绝签署,此外,他担心2百50万二战后被从捷克和斯洛伐克赶出去的德国人会依据里斯本条约中的基本权利宪章索要其原有财产。

在上星期四的欧盟高峰会上,欧盟各国首脑同意捷克可以免除履行里斯本条约中的基本权利宪章,对此,克劳斯表示满意,并承诺会签署该条约。

预计克劳斯会在11月份签署,里斯本条约渴望在12月1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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