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鸳鸯“落网”记

【新唐人2009年12月22日讯】人们爱说,爱情无国界。但是,不怕您笑话,说句老掉牙的话,爱情的最终目的还是结婚。要结婚,就要考虑许多现实问题。

据BBC报道,2008年11月27日,英国政府将申请配偶签证的最低年龄从 18岁提高到21岁。政府表示,这是为了减少强迫包办婚姻的发生。

大网撒出去一年,也捕住了心甘情愿的跨国鸳鸯。

12月8日,高等法庭的一个裁决,使伦敦女孩安珀安圭拉(黄色阿吉拉)和她来自智利的老公迪哥(圣地亚哥)成了新法律“不幸的受害者”。

安珀(今年18岁)和迪哥(今年19岁)是2006年认识的。当时,迪哥和父母一道住在伦敦。2008年6月,迪哥随全家回了智利,两个月后拿学生签证返回英国。去年9月,安珀和迪哥决定结婚,但因为安珀只有17岁,因此决定推迟到今年4月安珀满 18岁后再结婚,申请配偶签证。

由于移民政策要改变,两人去年11月22日领了结婚证。五天后,新法律生效。

安珀的父亲说:“政府是在利用逼婚这个感情色彩极为强烈的话题作借口,引入更严厉的移民控制政策。”

修改法律是为了打击英国一些社区存在的逼婚现象。即年轻的女孩受家庭的压力,被迫与包办的外国老公结婚,然后为他申请英国签证。

迪哥和安珀是自由恋爱,心甘情愿结的婚。因此,他们致函请内政大臣使用手中的“特批权”给与通融,不料,内政大臣没给“情面”。后来,两人把内政大臣告到高等法院。上周,高等法院判小夫妻败诉。

迪哥的学生签证过期后,不想当牛郎织女的安珀和迪哥一道回了智利。

小夫妻的律师说,内政大臣的决定“毫无逻辑,违反常理”,根据“欧洲人权法案”第8款的规定,安珀和迪哥的人权“,没有得到保护”。

但大法官认为,内政大臣不是不讲道理,没有迹象表明安珀和迪哥的人权“,没有受到尊重”,法官决定维持政府“原判”。

修改法律是为了打击逼婚。

政府方的律师在法庭上说,现行法律是为了实现“打击强迫婚姻这个合法,重要”的目的,一对夫妻遵循法律的要求,在海外居住一段时间没有什么“不合适”的。

安珀的父亲和母亲都是资深的教育工作者。她的母亲说,内政部自称改变法律是为了阻止女性被迫成婚,保证女性获得受教育的机会。但是,“法律给我女儿带来的效应却残酷得让人哭笑不得。“没有任何人认为安珀是被迫成婚的,但她却被迫远离家人,无法继续接受教育。

安珀的父亲言词更为激烈,他说,女儿是英国人,有权住在英国,有权选择和谁结婚。“政府是在利用逼婚这个感情色彩极为强烈的话题作借口,引入更加严厉的移民控制政策“。

安珀本人说,“听到法官的判决,我的心都碎了。我无法忍受两地分居,但我又迫切希望尽快上大学。”

安珀和迪哥在高等法庭丢了官司,正好赶上配偶签证年龄提高一周年,引起了媒体的普遍关注,许多读者,博客纷纷发表评论。

有人批评新政策表明政府对英国公民的权利缺乏尊重,“移民福利联合委员会”(JCWI)认为,安珀的案子充分证实政府“缺乏灵活性会将家庭活生生拆散”。

政府方代理律师认为:“一对夫妻遵循法律的要求,在海外居住一段时间没有什么不合适的。”

但也有人认为,逼婚固然仅仅存在于特定的社区,但是,法律不是松紧带,政府不能因为当事人是英国人就手下留情。新制度可能确实会使几个人的个人利益受影响,但对于整个社会来说,这点牺牲是值得的。

部分人敲边鼓,说到智利去住几年,对安珀没什么坏处,就算是个加长的“空档年”吧。智利阳光灿烂,气候宜人,趁年轻,安珀可以享受一番拉美风情,还可以深入了解丈夫出生国家的风土人情,学门外语,对两人未来的生活应该有好处。

吉丽是英国人,1969年嫁给澳大利亚籍的丈夫。她说,那时候,妇女必须嫁鸡随鸡,她婚后毅然去了澳洲。吉丽认为,每个人一生中都会面临困难的选择,不能永远随心所欲,心想事成。

新法律推广了一年,安珀和迪哥并不是唯一的落网鸳鸯。今年9月9日,面对被立刻驱逐出境的威胁,19岁的加拿大女孩罗切尔华里斯(拉罗谢尔沃利斯)从希思罗机场飞离伦敦。

恋爱,结婚怎么应该有年龄限制?

她在2008年11月新法律生效前四天和相识两年的英国男友结婚。但是由于一些程序上的阴差阳错,当时她六个月的签证已经过期了。因此,她也必须回加拿大。但问题是,21岁以前不能申请配偶签证。雷切尔在登机前说,爱上一个人,决定和他共度一生,怎么应该有年龄的限制呢?

JCWI不久前透露,现在安珀和迪哥在圣地亚哥,和迪哥的家人住在一起,两人只能挤在一张单人床上,找不到工作,也没有福利照顾。在JCWI的支持下,安珀和迪哥可能会将案件提交“申诉法庭”重新考虑。

安珀面对的选择,是自己一个人回英国来上大学,追逐当教师的梦想,还是在智利等到了年龄再为迪哥申请配偶签证,两人一起回来。

雷切尔和老公则决定两地分居,等到她年满 21岁。

你认识“落网”的跨国鸳鸯吗?你怎么看待修改后的法律呢?把你的脚放在安珀或是雷切尔的鞋中,你会怎样选择呢?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