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途车灭火器 近2成失效

【新唐人2011年4月8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8日电)灭火器喷射出药剂要达90%以上,才有灭火效力;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抽验100辆长途车内的灭火器却发现,18支喷射性不合格,当中并有3支喷射性挂零或趋近零,但无法可罚。

消保会今天召开记者会,公布抽查100辆 (车次)长途大众运输车内灭火器性能结果。

消保会消保官组组长吴政学说,由于事涉公共安全,消保会参照新灭火器的品质规范查核,喷射性能必须达到能喷出90%以上药剂才合格,当中不符标准占18%,近2成,共18支。

消保官张羽伶表示,其中有2支喷射性为0%,分别是建明客运、全航客运;1支喷射性仅0.62%,为近代旅游;环球国际通运公司的车上灭火器喷射性才30.8%,千里达通运有限公司的车上灭火器也只有50.85%,都远低于标准。

吴政学并说,台铁及高铁是主力大众运输,这次抽验灭火器喷射效能也发现,台铁有6支、高铁1支,虽符合消防署函示喷射性能80%以上的标准,但是这7支的喷射性能在80%至90%之间,仍未达新品标准,呼吁交通部应督导高铁及台铁立即改善。

除了灭火器的喷发效能,消保会还检验灭火器的灭火药剂主成分磷酸二氢铵是否达70%以上,结果消保会发现有1支、占1%不符标准,并是台铁所有。

与会的中华民国消防技术顾问基金会设备认可部主任戴志祥说,喷发性能与主成分不足,都会影响事发当下的灭火性能。

此外,吴政学补充,调查还发现,台铁有一支13年的高龄灭火器;对照日本发现2001到2010年发生23起老旧灭火器事故,造成2死19伤,当中制造日期9年以上的钢瓶占18起,因此日本已规定灭火器8年淘汰,但台湾仍无规范,连前述查到的喷射性能不合格案例,也无法可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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