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租房讨房维权活动

【新唐人2011年5月12日讯】今天又是一个星期四,我们宁夏银川市部分经租房继承人,又来到房管局门前,依法维权,向他们讨要我们合法的1959经租房合法的私有财产。

向他们讨要我们合法的1959经租房合法的私有财产(当事人提供)

一、经租房权属的现状。

1、虚拟的“权属”。政府凭国家权力,避开原合法所有人和应经法律程序,依与国家宪法相抵触的政策、文件,单方面变更、转移权利人,将被政府代理原合法所有人出租(经租)的房产变更、转移为“国家所有”。它无任何法律确认,不受任何法律保护。 

2、实质的权属。因政府代理合法房主出租(经租)房产,始终未与原合法所有人履行任何法律手续。双方间合法房主与政府这一代理出租(中介方)者的关系,至今未有任何法律确认的灭失。从法律角度上说,在实质上,房权始终是原合法所有人的。 
 
经租房的权属长期存在一个不利社会秩序、安定的争议。它源自上述两种权属现象的并存 至今未有任何法律的明断和确认。我们希望此历史遗留问题,能通过物权法的实施,作出一个法律的明断。


经租房业主的合法产权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当事人提供)

二、物权法所保护物权,应涵盖其依据的母法一贯主张的内容。

综观建国以来的各部宪法、法律,没有任何一部有: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等可对政府已承认,并颁发合法权属证书的物之权属,非经法律程序变更、转移的明文规定。相反,各部宪法(及后来的相关国家法律),均不断地肯定和强化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法律精神。宪法第五条中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这“一切”和“追究”,明确了据此制定的子法的法律所适用的范围。

三、“落实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国家统一“落实政策”,进度和结果却极不一致。但相当多地方对房主予身份歧视。对普通房主却不予清退。但是也有些地方,政府用下位法代替上位法,与民争利,坚持执行“早就应该废止,继续强占公民合法房产。
 
为此,我们认为,物权法的制定,应该消除对房主身份、地域等歧视,落实宪法、法律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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