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姗姗手铐脚镣出庭 法官决定

【新唐人2011年11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廖汉原、吴协昌堪萨斯市18日专电)驻堪萨斯办事处处长刘姗姗涉嫌外劳契约诈欺案,穿囚衣戴手铐脚镣出庭。根据律师沃肯表示,主审法官凯斯于庭前要求刘姗姗以囚服出庭。

刘姗姗于美中时间18日上午9时30分身穿橘色囚衣,戴手铐脚镣出现在预备听证庭,旁听席上刘姗姗的妹妹与外交部人员都表情沉重,不过刘姗姗在庭上仍显得平静,与检察官与委任律师快速完成认罪协议签署。

媒体十分关注刘姗姗以囚衣出庭,是否为不合理待遇或影响法官对被告形象认定,影响判决。刘于16日首次出席听证,身着黑色套装,头发后梳扎马尾,显得清爽俐落,不过第2次出庭看来在匆忙中换上囚衣,头发略显紊乱。

辩方于法庭上是否穿着囚衣出席,在美国各州各有规定,委任律师沃肯(James Wirken)说,刘姗姗是否穿着囚衣出庭,由当天主审法官决定,和认罪与是否定罪无关,不过庭前他曾建议法官,刘姗姗以一般装扮出席,但凯斯(David Kays)拒绝他的建议。

刘姗姗第1次出庭,主审法官拉森(Robert Larsen)就不坚持刘穿着囚衣。

事实上,嫌犯在定罪前出庭是否得穿囚衣或戴着脚镣与手铐,在美国各州都曾引发争议。有人权团体认为,嫌犯在定罪前,着囚衣出庭,影响法官与陪审团的观感,影响判决;但也有地方规定所有嫌犯无论年龄,都得穿囚衣出庭。

不过沃肯说,开庭前都会建议法官,刘珊珊没有必要穿着囚衣,但最后决定权在法官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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