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陕西日报报导的质疑

【新唐人2012年1月8日讯】此文章是大陆一位记者向新唐人网站投稿:我们是西安市莲湖区二府庄村村民,2011年10月6日,我们向省内外许多媒体投发了《西安二府庄村干部肆意侵吞集体资产》的文章,不少媒体予以刊登,此后,曾有几家媒体来我村采访,陕西日报于2011年11月29日在第8版用一个整版的篇幅,刊登了署名黄澜的报导《依法办事文明拆迁惠民生促和谐》,并加了编者按。编者按说:“近年来,西安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省关于做好拆迁安置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在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中,紧紧抓住维护被拆迁安置群众利益这个核心,突出依法办事、文明拆迁这个重点,坚持惠民生、促和谐这个导向,积极稳妥地推进拆迁安置工作,保持了社会和谐稳定,走出了一条具有西安特色的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的新路子。莲湖区二府庄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是西安市2011年城中村改造重点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对于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缓解交通拥堵,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我们看了这篇报导后,感到气愤,陕西日报以一家省级党报的身份为贪官污吏掩盖事实,弄虚作假,在许多主要的、重大的问题上严重失实,我们现就其中的几点向陕西日报提出质疑:

第一, 我们村的人口究竟是多少?

陕西日报在报导中说:“二府庄村地处西二环边,属于典型的城中农村,地理位置优越,是一个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相结合的城中之村,该村现有人口3100人, (其中农业人口1800人,居民1300人),605户;土地面积526亩(其中宅基地80亩,村办企业用地150亩,租赁土地60亩,耕地236亩,土地性质均为集体所有),人均耕地0.131亩。可以说基本上是属于无地可耕。”
实际上我们村2011年共有村民约1100人,约210户,其中有不到300人是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的村民约有753人,农业户口的村民依存耕地,对耕地有使用权和处置的表决权。在2007年村主任杨长喜、村支部书记徐小平打着城中村改造的旗号,在陇海铁路以南的约130多亩耕地搞安置、开发建设时,我们村还有耕地约300多亩,人均0.43亩。村委会为什么要虚报这么庞大的村民人数?这绝不是一个单纯的数字问题。我们认为就是为了显示我们村人多耕地少,已经达到了城中村改造的人均耕地的标准,以便侵占、倒卖更多的耕地和土地,对我们村进行“城中村改造”。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的条件之一,就是村民人均土地不足0.3亩。我们村究竟有多少人多少户,究竟有多少耕地,人均多少,上级单位的老爷们难道不知道吗?陕西日报报导中的数字是从哪里来的?

第二、340多亩耕地改变用途,有没有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的批文?

从2007年起,我们村被村干部私自用于安置开发或有意荒芜的耕地共有约340亩,其中陇海铁路以南的约130亩,已建起楼房41栋,陇海铁路以北约150亩已荒芜5年。村民们至今没有见到过改变这些耕地用途的国家批文。按我们的国家法律规定,改变耕地用途,需要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 2011年5月,西安市莲湖区国土局经调查宣布陇海铁路以南的这块土地建房违法,无土地使用证。数百亩耕地被私自改变用途,这是严重的犯罪行为,陕西日报在报导中竟说:西安市二府庄城中村改造“依法办事、文明拆迁”,这不是公然掩盖犯罪行为吗?

第三、二府庄城中村改造开过村民大会没有?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方案明确规定:实行城中村改造,必须召开村民大会讨论,方案要征得村民同意。我们村进行城中村改造,从来没有召开过村民大会,只是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于2009年8月,把村委会成员、党员和“村民代表”带出去开会,有莲湖区政府副区长张秦到会讲话,区农工局局长赵永茂、区城改办副主任李玉明和开发商叶全明参加坐镇。会议地址选在离西安数百公里远的陕南商州市柞水县的盘古山庄,会开了三天,到13个“村民代表”同意签字才结束。这些“村民代表”根本不具备代表资格,全部是由村干部指定的,不是由村民选举或推举产生的。对我们村的“改造”能不能代表民意?是不是像陕西日报在报导中说的那样,“广泛征求了村民的意愿”?

第四、我们村变成“高效村”、“和谐村”了吗?

陕西日报在报导中还还赞扬说:“二府庄城中村改造项目能在启动短时间内连续刷新莲湖城改新纪录,使一个远近闻名的’上访村’变成城中村改造项目中的’高效村’、’和谐村’,这是他们上下齐心,共促和谐的结果,是他们把群众的事看成天大的事,把群众工作当成家业来做的结果。”事实是,在陕西日报这篇文章发表前一个月,我们村民代表7人还在2011年10月24日到莲湖区信访局上访,要求将书面材料面呈给洪增林区长,但是区信访局董副局长说区长没时间,他和信访办主任刘瑞答应一定将信访材料转呈给洪区长,但直至2012年元月,我们一直没有得到答复。

对于陕西日报的这篇报导,我们在这里只提上述四点主要问题,其他的小问题我们就不一一细说了。

四五年来我们一直没有停止过上访,我们村为什么会成为“远近闻名的’上访村’”?就是因为上述种种的弄虚作假、侵害和不公!至于说到“高效村”,对于那些贪官污吏来说,他们贪暴狡诈、上下勾结、弄虚作假、欺压百姓,既有政绩又有暴利,可以说是高效的。至于“和谐村”,我们村民实在感受不到。陕西日报的记者编辑们,你们的报导有多少真实的成分?你们在替谁说话?

现在我们上访的诉求如下:

1、查清在《西安二府庄村干部肆意侵吞集体资产》一文中我们反映的问题,并公布处理结果。

2、核实我们村实际人数、户数、土地面积,并追偿由此产生的利益差额,处理相关责任人。

3、我们强烈要求换届选举。并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为什么在我们村举行的区人大代表选举被公然取消?为什么我们多年要罢免村主任杨长喜的权利被剥夺? 2011年我们村的村委会换届选举被取消合法不合法?

我们在2011年10月6日投发的文章《西安二府庄村干部肆意侵吞集体资产》,公布了8个村民代表的姓名和电话,但是这8人一个也没有得到陕西日报的记者的采访,我们反映的问题在陕西日报的报导中没有到任何反应,可以说陕西日报的这篇报导完全是站在贪官污吏的立场上说话,是为贪官污吏涂脂抹粉!是什么原因使陕西日报做出这样的报导?

2011年10月,莲湖区开始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10月25日,莲湖区选举委员会在我们村张贴选民榜,但是到10月26日,张贴的选民榜就不见了。这次选举在莲湖区已经全部结束,我们村至今没有进行人大代表投票选举。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为何无端被剥夺?

我们村民从2007年开始,为罢免村主任杨长喜上访过无数次,桃园路街道办副主任朱炎峰总是说,2011年3月份就换届,你们还是等换届吧。等到2011年全国村委会换届,朱炎峰和莲湖区信访办以“拆迁不换届”、“改造期间不换届”等借口屡屡推脱,却从未出示任何相关文件。到2012年元月我们都没有等到换届的梦想实现,我们的选举权都被完全剥夺了!

陕西日报的记者编辑们,你们如果还遵循实事求是、真实全面的原则,如果还有新闻工作者的起码道德,就请听听我们村民的诉说,反映二府庄“拆迁改造”的真实情况,起码不要丧失人的良知,做那种基本违背事实的报导。

西安市莲湖区二府庄520个村民(签字按指印)

2012年1月1日

村民代表 徐明高 15929987682
陈建民 13891931693
陈建军 13636717100
徐卯盈 13991910242
李少华 13992887093
杨长庚 13186096631
徐喜宏 15029013776
李新爱 15202995965
李彩珍 18009255291
居委会(原村委会)主任杨长喜13991282519 13991132278
桃园路街道办副主任朱炎峰 13319299838

附一:我们2011年10月6日发的文章

西安二府庄村干部肆意侵吞集体资产

我们是西安市莲湖区二府庄村村民,我们从2007年就不断上访,反映村长杨长喜、村党支部书记徐小平侵吞集体财产的严重问题。四年来,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越来越严重。村长杨长喜、书记徐小平在2006年未经村民同意,私自将村原饲养室和村厂房所占的29.3亩地建商品住宅楼,说是每亩地给村集体支付37万元,但是这些土地的购买款以及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款一直没有给村民公布过,这两笔款总共大约有一千四百多万。

2011年5月,莲湖区国土局稽查大队宣布这些地为违法用地,并对我们村罚款86万元,对杨长喜徐小平给予党内记大过处分。

2007年3月,杨长喜、徐小平及村委会和村党支部成员以及所谓的“村民代表”,与上海中原公司签订一份土地买卖合同,将我们村陇海铁路以南耕地100.3亩,以每亩37万元卖给上海中原房地产公司,搞商品住宅房开发。出卖这些土地没有召开过村民大会,也没有见国家改变耕地用途的批文。村委会在收回这些土地时给村民每亩地只赔偿青苗损失费800元,共8万元,地面附着物包括机井、电线、水渠、树木等,分文未赔。按政府当时的规定,此块耕地地面附着物赔偿总金额约400万元。

村民们认为这100.3亩土地面积数不实,经上访和政府测绘局测绘,2010年10月15日,在有各方参加的会议上街道办官员宣布,这部分土地实际面积为116.3亩。仅这一块地村干部就黑吃了16亩。区政府要求中原公司将这多占的16亩地的购地款支付给二府庄,每亩37万元,共计592万元。但至今已一年了,这笔卖地款未给村民发放。

2007年,村长、书记以及两委会成员和所谓的“村民代表”欺骗村民说,在这116.3亩地上建成的住宅房,给每个村民返还30平方米,五证齐全。在这116.3亩地上共建起住宅楼41栋,建筑面积总共约15万多平方米,给村民分配8.5栋,总面积约2.7万多平方米,给村民分配的住房面积只占建筑总面积的五点六分之一,其余13万多平方米作为商品房出售。 2011年5月,西安市莲湖区国土局经调查宣布这块土地建房违法,无土地使用证,村民至今没有领到西安市的房产证。村长杨长喜书记徐小平在出卖这些住房时,开具的是村委会的收款收据,购房款也缴入村委会账号:607011580000075543,开户行名称:西安市商业银行劳动路支行,有卖房合同为证。卖出房屋1400余套,金额总数约3亿元左右,此项巨款去向不明。

分配给村民的住房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楼体下陷,浇筑的混凝土地面疏松、厚度不够,墙壁和地面多处出现裂缝,90%的卫生间地面漏水,墙皮脱落,顶层天花板普遍漏水,门扇全部为劣质的蜂窝纸空心门等等,其中有些工程就是村干部的亲属承包的。
我们村在陇海铁路以北还有140余亩土地,2005年被西安市政府通告为政府储备土地,后政府没有征用,

2007年3月,杨长喜和徐小平借城中村改造之名,将这片耕地从村民手中收回,进行房地产二期开发。这片土地村干部如何给村民补偿,至今没有给村民交代。当时以每亩青苗损失费800元为赔偿标准,地面附着物分文未赔。这块耕地在2005年被市政府预作为国有土地储备时,公布的的赔偿标准:青苗损失费为132万元,地面附着物为719万元。村民只获得了青苗补偿费总共12万元,地面附着物补偿费一分都没有见到(我们有市政府通告为证)。这块地2007年被村干部下令切断电力,填埋机井,破坏灌溉渠,无法耕种,荒芜至今已经四年,二十亩鱼塘也遭破坏。按种蔬菜每亩最低年产值5000元计算,四年共损失280万元。

2008年西安市政府修建地铁,将我们村在莲湖区劳动路的一栋楼房征用,拆迁赔偿款为590万元,此项赔偿款至今下落不明。
2010年12月,村长杨长喜、书记徐小平私自将我们村的一块地,换了西安人民面粉厂的3亩地,用来建一栋28层的小产权房,价值约5000多万元,现已经盖到18层。这栋楼没有给村民任何利益。 2011年5月,莲湖区国土局稽查大队宣布这块土地为违法用地,村长杨长喜书记徐小平却说,此块土地与村民无关。

我们村在2008年上报城中村改造项目时,杨长喜和徐小平虚报村民人口。我们村实际人口约1100人,约210户,而此二人却虚报为3100人,650户,其中多出的2000人400多户从何而来?为什么要虚报这么庞大的人数?我们认为就是为了显示我们村人多耕地少,已经达到了城中村改造的标准,以便对我们村进行城中村改造,侵占更多的耕地和土地。我们村究竟有多少人多少户,上级单位难道不知道吗?

我们村现在已经完全没有耕地了,城中村改造以前,我们主要靠出租住房为生,城中村改造拆了我们的村子以后,我们连出租住房的收入都没有了。

我们从2007年就开始上访,桃园路街道办事处、莲湖区、西安市、陕西省政府、党委及有关部门上访了多少次,我们自己也说不清了,北京上访就有4次。 2007年我们逐级上访到陕西省政府,要求罢免村长杨长喜。结果,参加上访的村委会委员齐建花、齐建喜、李富宏在2007年12月4日被莲湖公安分局拘留,杨长喜和徐小平与村民代表谈判,签订书面协议,村民撤销《罢免状》,公安分局释放被拘留的三人。村民被迫撤回《罢免状》,但齐建花却被莲湖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罪状是接受了开发商10万元贿款;齐建喜和李富宏以破坏公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罪状是他们打砸了开发商的售楼部。我们且不说这三个被判刑的村民罪行能不能成立,是不是有人借机陷害,以阻遏村民上访的势头,就算是这三个人的罪行能够成立,他们的罪行与村长杨长喜、书记徐小平上下勾结、肆意侵吞集体资产的罪行相比,哪一个严重?我们对杨长喜徐小平的罪行抵制了这么多年,上访了这么多次,党政机关和公检法认真查处过没有?杨长喜徐小平受过一点点法律制裁没有?这公正吗?

2010年11月30日,上访村民徐东平、李彩珍到村委会办公室询问村长杨长喜有关村账务的问题,杨长喜恼羞成怒,竟然伙同村委会委员徐红伟,在村委会办公室当众殴打村民徐东平、李彩珍,导致徐东平左臂骨折。村干部殴打村民的办公室安装有监控摄像头,可警察不允许当众播放打人时的录像,并拿走了录像。

2010年12月,桃园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朱炎峰说,在2008年村委会换届选举时,因为二府庄正值撤村建居(居民委员会)、农转非时期,我们村由二府庄改为双府社区,村主任自然过渡为社区主任,不进行选举。 2011年元月,我们一直上访到北京,要求罢免杨长喜。朱炎峰答复说,你们不要罢免了,今年7月就改选。到了7月,我们等到的不是改选,而是对我们村的城中村改造,对我们村的整体拆迁。村民们又去问朱炎峰,朱炎峰说,拆迁期间不改选,有这个精神,没有文件。杨长喜由此把持双府社区主任和双府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至今。上级政府为什么不顾大多数村民的意愿,多次制造种种理由,要保住杨长喜把持的村主任、社区主任等职位呢?

2011年8月1日,数十位村民再次到陕西省人民政府上访,莲湖区副区长张秦、桃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朱炎峰、莲湖区土地局稽查科科长李鹏当着省信访办温处长的面向村民表示,在一个星期内向村民答复,然而至今没有见这些官员给村民有任何答复。村民继续上访。

我们的要求是:
(1) 查清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公示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2) 责成双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向居民公布一切收支账目、相关合同,还居民知情权。

3) 限期支付居民应得的各项赔偿款,并且赔偿140亩耕地闲置4年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地面附着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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