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限制参选法例违宪 港议员胜诉

【新唐人2012年6月15日讯】香港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就立法会条例限制未服刑人士参选提出司法复核,高等法院星期四判他胜诉,裁定有关法例不符合基本法和人权法。梁国雄认为,如果港府提出暂缓令阻止他参选下届立法会选举,是匪夷所思。

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在十几名社民连成员声援,到法院门听取判决。高等法院法官林文瀚指出,《立法会条例》39条1B不符合基本法26条、39条和人权法21条,下星期将有书面判辞﹔林文瀚在庭上多次追问政府代表律师,会否提出暂缓执行裁决,造成梁国雄无法于7月份报名参选9月的立法会选举。政府律师表示,暂时未收到指示要申请暂缓令。

梁国雄认为政府提暂缓令的理据不足。

香港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因为政府解释不了容许好像我这样的一个人,或者其他人在相同情况之下参选,会对香港的社会不利。”

梁国雄原本计划,如果这场官司败诉,就会即时服刑,希望合资格9月参选,但现在决定不服刑。

香港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如果争取公义之后,又说不如我都去坐监,我觉得我似乎侮辱法官给我的判令。如果政府觉得要制止我参选,还要很急去做,这当然是政府的问题。”

梁国雄去年9月因为冲击递补机制论坛被判监两个月,获保释上诉。

新唐人记者林秀宜在香港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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