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警案 李得阳判无期

【新唐人2012年11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8日电)前台北县刑警林安顺15年前遭枪击致死,原获无罪定谳的李得阳,经高检署声请再审,台湾高等法院再更二审今天判李得阳无期。

林安顺15年前在警匪枪战中殉职,当时检察官起诉李得阳、陈达民共同杀人,一审遭判死刑的李得阳,9年前改判无罪,并因检察官未上诉,无罪确定。但后来的审判中,仍认定杀死林安顺的是李得阳。高检署前年声请再审获准,就李得阳部分重新审理。

高院再更一审今年3月判李得阳无期徒刑,最高法院6月将案件发回再更二审,高院今天审结,仍判李得阳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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