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夫婚外情吻照索赔 判20万

【新唐人2012年12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20日电)女子提出丈夫与女同事拥吻照,要求2人赔慰抚金新台币100万元。夫辩称安慰失控女同事,才用嘴堵她嘴。台中地院判赔20万元。

台中地院今天判决指出,中市江姓女子控告丈夫与黄女经常同处过夜,同进同出几近同居,还无视于她老婆的身份,公然搂腰、抚背、拥吻等亲密行为,并提出2人在公园内拥吻等亲密照。

江女以她配偶身份的法律权益受损为理由,要求丈夫与黄女2人连带赔偿精神慰抚金新台币100万元。

丈夫否认与黄女有亲密行为,辩称因黄女心情不好,情绪激动要冲出去,他紧急拉回,导致黄女坐在他腿上,因她情绪失控,他抓不住,才用嘴堵住她的嘴。

丈夫说,他在公司里跟女同事也勾肩搭背,与黄女是一般的男女交往,很正常。

台中地院以丈夫与黄女亲密照的动作,违反一般男女正常社交状况,但两人的婚外情尚无证据证明已达通奸,判处2人赔偿慰抚金20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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