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会组织法草案 政院通过

【新唐人2013年02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丽荣台北21日电)行政院今天通过“核能安全委员会组织法”草案,原子能委员会将改设核能安全委员会,直属行政院的三级机关、独立行使职权。

原子能委员会原函请立法院审议的科技部所属机关组织法中,科技部设“核能安全署”,办理有关核能安全管制等相关业务,但朝野党团协商结果,确定删除设核能安全署。为确保核安监控机制独立运作,原能会再拟“核能安全委员会组织法”草案,政院今天通过,将送立法院审议。

行政院长江宜桦表示,行政院历经过去1年多来的讨论,把原来行政院组织法将原能会并入科技部的原始规划,做大幅度调整,原能会不是单纯并入科技部,而是直属于行政院,相当于三级机关,独立行使职权。

江宜桦说,虽然草案只是核能安全委员会的组织法,并不直接碰触核四及核电安全的检查问题,但这代表向外界宣示政府重视核能的决心。

江宜桦说,外界很多人都在期待,原能会能回复二级机关,但立法院多年前就通过“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规定二级机关部会数量的上限。

另外,行政院组织法配合基准法也做了相应的调整,要回复二级,势必要牵动基准法和组织法修正,此事在立法院没有反向修法的共识,外界也希望,行政院组织改造要精简,而非扩充。

江宜桦表示,行政院极重视核能安全,宁可将原能会改直属于行政院本部,行政院也会完全尊重原能会独立、客观运作。

江宜桦指示原能会在今年3月15日前研拟新机关筹备小组设置要点,提报政院,并视立法院审议各新机关组织法草案进程,推动新机关筹设工作。

另考量原能会已无参与科技部筹备小组需要,原科技部筹备小组设置要点由国科会配合函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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