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报申报期限 大调整

【新唐人2013年04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潘智义台25日电)为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证期局指出,证券交易法修法后,第1季财报已从原本4月底前完成申报,延至5月15日前完成申报。

4月底将至,往年这个时候,上市、柜公司都必须赶着申报前1年度财务报告、当年度第1季财报;但今年抢着申报的情况已不复见,除了年报已提前在3月底完成申报,第1季财报延后至5月15日前申报。

在采用国际会计准则(IFRS)之前,证期局即透过证交法修法,调整前1年度财报申报时点,从4月底提前至3月底,目的在于缩短财报空窗期。

依旧制,第1季财报在4月底前申报,第2季财报以内含在半年报的型态,在8月底前申报,第3季财报在10月底前申报,第4季财报以内含在年度财报型态,在次年度的4月底前申报。

因上市、柜公司在10月底前申报第3季财报后,到次1年度才须申报将第4季财报与年度财报一并申报,等于有长达半年的财报空窗期,投资人缺乏最新的财务资讯可参考。

因此,证期局一方面鼓励上市、柜公司在1月底前先公布无须会计师签核,自结财务数字,一方面透过证交法修法,调整会计师签核的正式年度财报申报时间,从4月底提前至3月底。

随后政策推动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并再次修正证交法,调整第1季财报申报时间点,由4月底延至5月15日前申报、半年度财报由8月底提前至8月15日申报、第3季财报由10月底延后至11月15日前申报,即统一在第1、2、3季结束后45日以内申报。

今年上市、柜公司正式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上述财报申报时点也配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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