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薄熙来庭审与法律无关

【新唐人2013年8月26日讯】(新唐人记者林莉、韩梅采访报导)8月26日13:04,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在山东济南中院一审庭审结束,将择期宣判。前陕西电视台记者马晓明及前安徽检察官沈良庆均认为,这场不到5天的庭审反映的是双方政治上的较量,与法律无关。

马晓明认为,对薄熙来的三项控罪是经过仔细的政治考量后选择出来的,绝非薄的主要罪行:“凡是涉及中共的共罪,一概不提。有人提说是镇压法轮功呀,活摘器官呀,这是中共的共罪,他就没有提。”

沈良庆也持类似观点:“他的主要罪行恰恰是整个中共统治集团人人有份的,包括黑打,对法轮功的镇压,包括活摘器官,但是中共避重就轻,因为他的主要罪行恰恰涉及到中共整个政治集团,不是薄熙来个人行为。”

美国人权法律协会亚洲执行长朱婉琪曾表示,薄熙来正因为三宗罪行在世界12个国家被提告,即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和酷刑罪,这才是他真正的三宗罪。

马晓明指,当局避重就轻选经济犯罪的另一原因,是要用刑事案件坐实控罪,令薄不能翻身。沈良庆认为,这也正是薄熙来翻供的主要原因。庭审前薄熙来和当局应该已有相当程度的妥协,但突然翻供令当局措手不及:“对于经济犯罪,不管在任何政权形式下,包括在共产党政权或是西方民主国家都是一样的,都是犯罪行为,这样他永远没有翻案的机会。他这样一否认罪行就变成一种政治打压,就为将来的翻案留有余地。”

前中共政治局委员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在2013年7月25日,由济南市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8月22日至26日在济南中院第五法庭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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