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慎坤:贪官为什么会选择逃往美国?

据环球时报综合报导,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及廉政建设措施为海内外所关注。其中一个热点话题是如何将外逃贪官等犯罪分子缉拿归案。美国有媒体称,中国向美方开出的“贪官外逃名单”已超过1000人。尽管美国不时爆出所谓“要帮忙捉拿中国贪官”的消息,但由于缺乏引渡条约以及复杂而漫长的司法程式,缉拿隐匿在美国的这些贪官面临重重困难。在过去10年中只有两人被遣返,而且近来贪官赴美外逃有加快趋势。

贪官为什么会选择逃往美国?这是一个令人不得不深思的问题,无论是官方媒体还是官员口中,长期以来对美国都是嗤之以鼻,犹其是对美国的价值观更是不屑一顾,对美国的政治体制教育体制文化体制基本上是一概排斥。然而私底下,每一个贪官都喜欢把子女送到美国,每一个贪官外逃的首选目标都是美国。这个问题常人显然很难回答,恐怕只有《环球时报》抑或司马南之流才能回答。

《中国经济周刊》曾发表文章称,从2000年至2011年底,检察机关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8487名,仅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的其中5年缴获赃款赃物金额就达到541.9亿元。然而滞留美国的贪官究竞有多卷走的财产有多少?恐怕中美两国官方都不知道。

中国人民银行曾经引述一份“腐败资产外逃”研究报告: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包括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000~18000 人,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

尽管随后有机构指出该调研报告引用的有关外逃贪官、金额资料有误,中纪委官员认为“8000亿元”的金额“绝对不准确”,但这一资料还是引起社会不小的震动。

至今,中国外逃贪官有几种不同的说法: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多亿元在逃;公安部2004年的统计资料表明,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有500多人,涉案金额逾700亿元;审计署发布的消息称,截至2006年5月,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有800人左右,直接涉案金额700多亿元人民币。

还有公开资料显示:自2000年底最高检会同公安部组织开展追逃专项行动以来,至2011年,检察机关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8487名。其中2005、2007、2009—2011年五年共缴获赃款赃物金额达到541.9亿元。2010年1月8日,中纪委副书记李玉赋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通报消息:近30年4000官员外逃,人均卷走1亿人民币。

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秘书长严立新认为,他们手头也有很多个资料版本,但是始终没有统一的资料,外逃贪官卷走的资金规模估计达到万亿元。

最高法院前院长肖扬在其2009年出版的《反贪报告》中引用有关部门的统计称,1988年-2002年的15年间,资金外逃额共1913.57亿美元,年均127.57亿美元。如果按照当时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那么外逃资金超过了1.5万亿元人民币。

一直关注反腐的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的研究显示,外逃官员保守估计有近万名,携带金额不少于1万亿元。“按照人均1亿元来估算。要在国外过上比国内更好的生活,必须有雄厚的‘黑金’做保障,不到这个数额级别,他们也不会选择出去。现实情况也印证了这一点。不少贪官一人就卷走几亿元,规模相当大。这是中国腐败形势严峻的一个重要标志之一。”

李成言还指出,如果不分行业特征的话,“裸官”群体是外逃贪官的“预备队”。“大多数外逃贪官,第一步都是让孩子和夫人先出去,然后自己择机潜逃”。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曾发布《“裸官”监管调研报告》,报告显示38.9%的公职人员认同配偶拥有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46.7%的公职人员认为其子女可以拥有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其中省部级、司局级、县处级对此认同的人数均超过半数,分别为53.3%、53.4%、51.7%。

《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王明高表示,外逃的政府官员大多年龄在50岁以上。如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出逃时59岁,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出逃时58岁,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出逃时57岁等等。“政府官员往往在临退位时外逃。只有达到一定级别后,才有可能积聚巨额的不法资财。在位时,可以用权力掩饰自己的腐败行为,但一旦退位,害怕被追查,所以在临退位时一走了之。”

上述各种资料打架固然有统计标准、统计口径设置不同等因素,导致外逃贪官人数仍是待解之谜,但从以往披露的情况分析,外逃贪官显然不是一个小数目。

上述各种资料都是金融危机之前的说法,这几年,随着国家4万亿的投资以及各级政府包括银行信贷追加的20万亿投资,养肥的贪官以及卷走的钱无疑将远远超过上述资料。中国官员腐败的成本占GDP总量的20%左右,这是一个惊人的数字,所谓的灰色收入黑色收入,大多进了官员的口袋以及代理人的口袋。

海外媒体曾多次报导,说国内某官之子2007年移民澳大利亚。2008年,斥钜资3240万澳币购买悉尼的一处房产,是Point Piper区的著名豪宅Craig-Y-Mor,创下了澳洲房产销售价格的第三高纪录。因为在澳洲250万澳元就可购一座很好的住宅(house),3240万澳币的天价豪宅绝非一般人可以拥有。最高法院前院长肖扬的书中透露:“据有关部门统计显示,1998年以来,人民法院审判贪污贿赂犯罪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案件约占80%,而外逃贪官平均涉案金额近5000万美元。”

官员外逃往往与资产转移相结合,并且是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最后一个环节,出逃前往往已是“裸官”。外逃贪官与移居海外的配偶和子女里应外合,将贪污受贿的大量资产转移国外,一旦势头不对就抽身外逃,已成为中国必须解决的一个涉及民心向背的重大问题。要遏制贪官外逃的趋势,关键还在于改革现有的政治体制,把权力关进笼子,不仅接受人民和舆论的监督,更要接受法律法规的有效约束。特别是尽快公开所有官员及其家属的财产及其来源,完善和健全贪官外逃的预警机制和引渡条款。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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