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天津“赵作海”的求助

我叫王玉东,48岁,原天津市司法警官学校教师,现天津市津西监狱干警。2007年5月10日被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刑警刑讯逼供,以涉嫌故意杀人为由羁押,直至2010年3月18日无罪释放。

【案情简介:2006年11月经人介绍,我与死者史春英相识,交往共三四次,06年12月16日下午史与我两次通话让我晚上去找她,晚六点左右到其居住处,未见到,等候约半小时回家。后发现此人不见。2007年5月10日死者尸体被与其一起居住的两名公司经理(其中一人与其姘居)在其住处阳台上发现,报警。】

一、公安河西分局刑警的刑讯逼供

2007年5月10日晚河西刑警找到我,我为配合调查,在什么也不知道的情况下主动随他们来到公安河西分局。在原任河西分局长(现任市公安局副局长)贾庆的督办过程中,他指使、纵容、默许办案刑警(都是谁我现在也不知道,连基本相貌都记不清,只知道是刑警一大队的)进行刑讯逼供及各种违法行为。不按规定“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而是,采用全身固定,体罚、不让睡觉(长达七天八夜),我刚一犯困或拳击、或脚踹、或是一杯凉水泼在头上,我从第二天就神志不清,基本处于半昏迷状态,脑袋里都是幻觉,人在天花板上走,不断幻化,房子是倒着的,脚下是万丈深渊,两侧的墙壁不断地向我挤压过来……;不断威胁“还没有从我们这正常走出去的人,不按我们的要求说,我们可以直接打死你,然后报个正常死亡就可以了”、“我们故意把你放到院里,说你逃跑,然后开枪打死你”、“我们局长说像你这种人可以随便打,打死也白打”、用不给吃喝、侮辱、辱骂、威胁、诱导、欺骗等各种方法不间断讯问,进行刑讯逼供,我认为“不按他们要求的说不要说不挨打,连命都保不住”。刑讯逼供使我编造出了所谓的“有罪供述”,直到5月17日被送进看守所。河西刑警的刑讯逼供使我成了天津版的“赵作海”。

二、河西看守所民警利用职权诈骗

在此期间有些民警的违法犯罪行为到了公然的地步,如我在河西看守所羁押期间,大约在2007年5月20日左右,我朋友周艳来送钱物,并写一张便条,注明电话号码,让我有事情找她。在她刚出看守所时间不长的路上就接到一个电话,自称是我的管教,说:受我委托给她打电话,让她为我请一个律师。该警察说我让她去找王丽萍律师,然后告知王丽萍律师的电话和地址。周艳去找该律师,签订委托合同,收取前期代理费一万二千元及手续费一千元。约在六月十几日王丽萍律师前来会见,我不清楚怎么回事,也不知道王丽萍其人,拒绝她的辩护。后王丽萍退费用大概是两千元。我无罪释放后,无数次找到河西看守所和相关部门,都以无法提供违法民警的姓名和当时的电话号码为由拒绝进行解决和解释。

三、混乱的看守所

三年来我历经河西看守所、市第一看守所、市第二看守所,极其恶劣的生存条件和终日的被殴打辱骂使看守所成了人间炼狱。吃的是半碗水半碗泥未清洗未剥皮的菜汤;每个监号二十几平米关押二十多个犯罪嫌疑人,必须侧身笔直才能睡觉,夜间一旦去大小便就无法躺回原位睡觉;一套生活用品以高价卖很多次;看守所以数倍于市场的价格向犯罪嫌疑人出售必需品;犯罪嫌疑人上钱不入账,犯罪嫌疑人经常收不到钱;看守所民警对没有钱的犯罪嫌疑人有病不给医治;纵容默许监舍内“鹰头、老大”吃拿卡要,对其他犯罪嫌疑人威胁殴打侮辱欺压;利用“鹰头、老大”进行管理;强迫进行超时超体力劳动;“鹰头、老大”随意窜“号”;犯罪嫌疑人私藏现金、私藏电话;监舍内刀铲锅灶一应俱全,煎炒烹炸喝酒抽烟、等等。

四、办案民警的违法违纪行为

在案件审理及被羁押过程中,除刑讯逼供外,办案民警和看守所民警的违法违纪行为非常普遍且非常严重。如我被拘留后一直控制在刑警队进行刑讯逼供(不按规定向看守所立即移送);违反法律规定,延长拘留;5月25日延长拘留,却强迫我签5月17日;8月初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预审民警却一直提讯到8月底;鉴定结论不向我送达等等。

五、我被毁掉的后半生

三年来我历经河西看守所、市第一看守所、市第二看守所,经历了各种外人所无法想像的事情,也见到了各种千奇百怪的案件,终日在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的殴打威胁辱骂下战战兢兢地生活,终日在死刑的威胁下煎熬,终日在委屈冤枉窝囊寻死中捱过,终日在漫长的遥遥无期的等待中度日。

三年的看守所生活,我经历了外人所无法想像的痛苦,原本身体健康的我已完全崩溃,疾病缠身,满头白发,性能力几乎丧失,心理受到了极大的伤害,精神受到了巨大的折磨,精神恍惚,夜里无法入睡,每天夜里睁开眼不知自己身在何处,好长时间才能定下心神回到现实,现在即使是躺在自己家里,终日也生活在惊惧之中。经济受到了巨大损失,除各种正常的收入外,临进去时刚买的房子,险些被原房主骗走,最后被敲诈数万元,房子差点被银行拍卖,最后付出了几万元的罚息和诉讼费。朋友同事都远离我,仍然在用杀人犯的眼光看我,不再与我来往,失去了工作上的各种机会。家庭破裂,准备结婚的女友也已嫁作他人妇,结婚生子只能从头再来。这一辈子再也无法像正常人一样生活。父母和家人遭受到巨大的压力,数年来父母奔波于各政法机关之间,原本拮据的经济现债台高筑,健康的身体已失去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疾病缠身,精神已完全崩溃。我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就这样被毁掉了。我既然是无罪释放,就应该得到应有的补偿,迫害我的人就应该得到惩罚。

六、艰难的信访之路

2010年3月无罪释放后,开始了四年来的漫漫信访之路。无罪释放后,我找到河西刑警,河西刑警说:这不算刑讯逼供,如果不这样做,对老百姓无法交代;市公安局信访人员说这不是刑讯逼供;找到原预审员王戎强,王戎强说:这都赖你自己,你如果不承认不就没事了,他一点也没错;找到检察院,检察院说我无法提供刑讯逼供的具体人员姓名,又说这事不归他们管;找到法院想看一看相关案卷,却被告知属于国家机密;找到律师,律师说有规定当事人不允许看相关材料;我反映民警诈骗问题,公安局说我无法提供当时的电话号码和具体人员。四年来我跑遍了各相关部门,邮件信函发了无数,每月公安局局长接待日我在半夜就去排队等候,各相关部门或推脱,或拒绝,或拖延,直到今天,没有任何一个人或任何机构找到我进行正式沟通。

在信访过程中,我曾数次见到市公安局局长、分局局长,市局局长说“对犯罪分子不可能客客气气”,分局局长说“你很幸运,如果是我审讯,你早就被我打残了”。刑讯逼供已成为刑警眼中最有效的破案手段,最基本的破案手段。在目前这种以刑讯逼供为基本办案手段的严刑峻罚下,只要你受到了指控,即使是无辜的守法公民也无法幸免。在这种体制下,任何一个公民随时都有可能“被杀人”、“被抢劫”,任何一个合法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随时都有可能被无理由的剥夺。我们每一个人都随时可能被“赵作海”、“佘祥林”。
经历了此次事件,我更加认识到司法工作的严肃性、审慎性、重要性,稍有偏差就会左右一个无辜公民的生死和自由。司法机关只有正视错误,才能承认错误,只有勇于承认错误,才能改正错误,只有勇于改正错误,才能提高执法水平。为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为了我的悲剧不再继续发生,为了警醒他人和社会,我要求:

1、相关人员赔礼道歉;
2、在相关范围内消除影响;
3、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4、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

投书人 王玉东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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