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产米粉强制改名 出口产品不受影响

【新唐人2014年7月1日讯】根据最新规定,未来台湾产的米粉,如果不是百分之百大米制作,将更名为“炊粉”或“调和米粉”,对此新竹米粉业界担忧每年会损失40亿新台币(折约1.34亿美元)的国际市场份额。台湾卫福部食药署对此表示,出口商品可以不改标签。

台湾最新的《食管法》修正案即将在7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只有100%大米制成的米粉才可以标称为“纯米粉”或“米粉”,含米量在50%到99%之间的为“调和米粉”或“炊粉”,含米量低于50%者不得称为“调和米粉”、“米粉”、“炊粉”等。

对此,已经有超过百年历史的“新竹米粉”业者有意见,因为当地的米粉畅销台湾内外,而且根据消费者的口味,多选择含米量在50%到99%之间的比率。

有业者认为,如果将“新竹米粉”更名为“新竹炊粉”,在国际市场,会让他国竞争者趁机以“米粉”为名,抢滩“新竹米粉”目前的每年40亿新台币市场。

有鉴于此,食药署30日晚回应,如果新竹米粉在台湾销售,只有当大米含量为100%时,品名可以标示为“新竹米粉”;但如果产品为外销海外,只要符合当地国家的规定,就可保留“新竹米粉”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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