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涟:中国“新闻寻租”现象的忧思

最近,中国“21世纪网”主编和相关管理、采编人员及涉案公关公司因涉嫌敲诈被抓,案由是“向百余家IPO企业收取保护费数亿元”。海外少数媒体将此视为当局强化新闻管制、打击媒体从业人员,但实际情况所展示出来的问题远比这个侧面复杂。

新闻寻租:当局与媒体业共守之密

问题的真相应该是:一、21世纪网利用企业的污点进行新闻寻租,即抓住企业经营过程或者产品的“污点”,要求企业花钱登广告或者赞助这一事实确实存在。企业就范的原因也很简单:媒体上的负面报导对消费者与市场影响极大,选择花钱消灾远比不花钱带来的后果要划算。二、当局对媒体业利用企业污点寻租的现状一清二楚,如同对官僚群的腐败现状之清楚了解一样。只要在媒体业工作过,就知道这是媒体业普遍情形,从最高级别的官媒(比如CCTV)到市场化媒体,概莫能外,去年陈永洲案件曾将这黑幕掀开一角,但很快被摀住了。三、利用某家媒体的新闻寻租活动选择性打击,并不意味着当局从此要限制媒体业的这类污点寻租行为。考虑到《21世纪经济报导》的控股股东为广东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南方系媒体又以自由色彩见称于当世,这种选择性打击引起一些对政府加强管控媒体的质疑也难以避免。

但如果以政府选择性打击自由化媒体为由,不反思媒体业新闻寻租行为的错失及恶劣影响,其结果只会造成新闻寻租现象更严重。

新闻寻租链条:媒体—财经公关公司—上市公司

关于21世纪网为何要牟取暴利,相关报导已经指出,主要是为了完成数千万业务指标。21世纪网于2010年春节从《21世纪经济报导》剥离出来,独立运营,独立核算,但每年均需完成“业务指标”,并且逐步加码:2010年是4000-5000万;2011年是9000万;2012年和2013年是每年7000万;2014年再度增加,定为9000万。

21世纪网事件展示的是这样一条利益链条:依托于媒体业务的网站——私人控股的财经公关公司——IPO公司(首次上市公开募股)。其中,财经公关公司是连接媒体与上市公司的中间环节。21世纪网站负责人刘冬如此解释这种关系:“当某些企业准备上市时,因为对资本市场不熟悉,就会找这些公司负责上市前路演、一级市场的销售和新闻媒体在相关舆论上的保护。这些公关公司会找我们协调关系,要求对方和我们签订合同在我们网站上投放广告,这也是现在21世纪网收入的主要来源。”与央视的芮成钢一样,21世纪网的管理人员从中看到了发财门道,也“私下设立了相关公司”,以负面报导相要挟,胁迫上市公司、IPO公司与这些“公关公司”签订协议,非法牟利。这些公司包括广州创众公司、湖南富礼公司、北京怀溪恒润公司等。

这种利益输送模式于21世纪网来说,算是“公私兼顾”。《京华时报》在《21世纪网收百余家企业“保护费”达数亿元》非常详细地报导了这一案件,是个难得一见的揭露性文本。

在钱与权双重压力下挣扎的中国媒体业

21世纪网要完成业务指标,在中国媒体业是普遍状态。

中国媒体挣扎于权与钱双重压力之下并非始于现在,而是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邓小平南巡之后,发展市场经济成为政治正确的方向,与此同时,媒体市场化进程开始。所谓“媒体市场化”,就是让媒体在经济上自立,不再依靠或者只部分依靠财政供养。这个方向倒也符合西方发达国家惯例,但不同的是,西方媒体拥有不受政府管控的新闻自由与出版自由;中国媒体缺乏这一至关重要的生存条件。因此,国内媒体业将政府继续管制下的媒体市场化形容为“既要将媒体一脚踢下海,又要捆住媒体的手脚”。被捆住手脚的泳者,不可能游出好的成绩,这是中国媒体时时面对的政治压力。

其次,在互联网压力下,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在经营、财务等方面的压力越来越大。在巨大的生存压力下,中国媒体业利用新闻寻租,典型当然是山西省矿难事件中频频出现的“假记者”现象。但事实是,涉入这事件的“假记者”不多,大多数是在媒体挂单的合约记者,每个人都有拉赞助等创收任务,矿难就成了寻租点。

已经暴露的新闻寻租现象,其实只是冰山一角。这个问题提醒中国媒体业,记者在批评政府官员的腐败及社会堕落之时,还必须保持自身职业所需要的洁净。

2013年陈永洲事件发生后,随着真相的逐步披露,国内舆论一波三折。陈被抓后,其供职的《新快报》以报社的信誉为陈永洲背书,在微博支持陈,并在此后连续两天以罕见的头版特大字号刊文,发出“请放人”和“再请放人”的呼吁,一时间获得海内外广泛同情支持。但在陈永洲上央视承认自己收了50万元费用之后,情况急转直下。“财新网”主编胡舒立写了一篇《新闻寻租不可恕》,指出“新闻媒体身为公器,使命重大,无论现实有多艰难,新闻寻租绝不可恕”,并呼吁媒体自律,新闻媒体“若自身行为与‘不党、不卖、不私、不盲’背道而驰,失去公信力却不以为意,则这个行业将完全失去生存的底线。”但这一呼吁在同行中引起的不是呼应,而是讥评,最有代表性的意见是认为对新闻行业来说,“官方所要求的‘自律’无一例外会沦为对不同意见的整肃”。“观察者”网曾发表一篇《胡舒立评陈永洲事件呼吁媒体行业自律引南方同行抵触》,记载了这一争论过程。

有了2013年这轮讨论作为铺垫,媒体业利用企业污点从事新闻寻租的事情不是秘闻,今年21世纪网的事情被曝光后,尽管对这个网站的处理远比对《新快报》的处理严厉,但从公开言论看,国内媒体业基本上没有将这一事件与新闻管制挂钩。

中国媒体亟待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新闻媒体作为社会公器,在西方社会有“第四权力”之称,其社会干预能力远远超过同属于文化权力范畴的教育、宗教等。21世纪网事件发生后,让外界看到,中国新闻业作为社会公器,已成为继法律、医疗、教育之后又一道德失守之地。基于此,中国媒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

近十余年以来,国内有识之士已经看到媒体缺乏自律导致的危机,不断介绍国外尤其是美国新闻业在自由与自律中如何取得平衡的经验。美国的行业自律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出现,逐步发展成型。相当长的时期内,媒介批评曾经成为一个行业,并被视为民主社会的骄傲。《哥伦比亚新闻学评论》曾用“千万种声音鲜花般盛开”来形容这一行业的兴旺。媒体业对这类批评曾极其反感,但无法对媒介批评置若罔闻。也因此,媒体如何避免外界控制,尤其是政府的控制,几乎是主宰美国媒体业发展的一条主线。经过不断的观察与实践,研究者总结出以下理论:媒体业处理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关系有三种模式:消费者控制、第三方控制和同行控制。专业主义属于同行控制,而政府控制则是第三方控制。因此,专业化的核心是该专业从业人员对其工作的控制程度——而非消费者控制或政府、企业管理者控制。对于新闻业来说,自我控制尤其重要:报刊自由委员会(The Commission on Freedom of the Press,1943年创办,因首任主席是芝加哥大学校长罗伯特·哈钦斯,又称哈钦斯委员会)指出,如果媒介不致力于改革,继续从事屡遭批评的行为,就必将导致政府的管制。避免他治就必须自治,排除他律就必须自律。这是各种社会专业(profession)的一个共同特征,新闻界亦不例外。

因此,要扼制中国媒体业的新闻寻租,政府方面应该放弃强力管控,出台新闻法,依法管理;与此同时,中国媒体要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只有通过这种双重努力,才可能抑制中国媒体业的新闻寻租现象。

文章来源:《中国人权双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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