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祖名被判6个月 网友直呼司法不公

【新唐人2015年1月10日讯】(新唐人记者张天宇综合报导)备受外界关注的成龙之子房祖名涉毒案,1月9日在北京东城区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官以房祖名“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罚款两千元人民币。消息一出,网友直呼:大陆司法真有弹性。

1月9日9点半,房祖名吸毒案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庭,共有100多人到庭旁听,包括房祖名经理人有60多人。而他的父母成龙及林凤娇,并未申请旁听。

据大陆媒体报导,去年8月12日,房祖名与台湾艺人柯震东在北京住所吸食毒品,被北京市公安局查获,房祖名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藏毒罪,而遭到刑事拘留。9月17日,北京东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房祖明批准逮捕。

按照大陆《刑法》第354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但1月9日房祖名吸毒案开庭后,由于公诉人、辩护人一致认为房祖名有“自首及立功情节”、“认罪态度较高”,希望“迷途知返”、“树立阳光健康形象”,法院最终“从宽认定”轻判其6个月有期徒刑。

网友纷纷指出,以房祖名的毒龄和罪名,当局有量刑过轻的嫌疑。“这样都只坐六个月,(黄)海波太冤了”“有这么好的爹,不用请律师也能轻判吧?”“作为公众人物聚众吸毒,影响恶劣,判半年太少了。”“判的比嫖妓还轻!”之类的吐槽不断。

有网友纳闷:“报导明明说是举报被抓,怎么变成了自首?”

也有网友不满:“第一次看到公诉人、辩护人说法完全一致,好像在演一场排好的戏”

网友“砖头评论”讽刺:“法律条文官府订,量刑历来有弹性,藏毒吸毒能轻判,只因他是房祖名”。

更有细心网友推算后指出,房祖名是在2014年8月13日被抓,6个月刚好是2015年2月14日凌晨,“正好给他出来过情人节吧”,还“恰好不耽误回家过年”。

虽然成龙之前接受中共喉舌媒体新华社专访时强调:“我没有动用任何关系去救他”,但网民们则认为,成龙的话恰恰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