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城招供 有立功情节 周永康或麻烦大了

【新唐人2015年04月23日讯】(新唐人记者唐迪综合报导)日前,中共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案一审在湖北省咸宁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李春城被控受贿、滥用职权。起诉书提到他在担任成都市市长和市委书记期间,曾在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的授意下为他人谋利,并强调李春城有立功情节,引起外界特别的关注。

据陆媒报导,4月23日8时30分,李春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在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湖北省咸宁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李春城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经过一天的审理后,审判长宣布将“择期宣判”。

起诉书指控,李春城在1999年至2012年期间,利用其担任四川省成都市副市长、泸州市委书记、成都市市长、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四川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开发、工程承揽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另案处理)等人非法收受4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979.7597万元。

该案公诉人特别提及,2001年9月至2011年7月,李春城担任成都市市长、成都市委书记期间,在周永康的授意下,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提供帮助,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对李春城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起诉书称,李春城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待滥用职权部分事实,“有立功情节”,而且其受贿犯罪的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建议法庭对李春城“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出示了相关书证、物证照片、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

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李春城在最后陈述中,承认起诉书中的所有指控都“属实”,表示没有“任何异议”。

李春城是中共十八大后首个落马的中共副部级高官,外界认为他是周永康的亲信之一。在调往中央之前,周永康曾长期在石油系统和四川任职。李春城是在周永康任上被提拔为享受副省级待遇的成都市长,并在周永康离开四川之前被安排为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候选人。

因此,2012年12月6日,北京当局公布了李春城被调查的消息后,新唐人、大纪元立即就指出,对李的调查很可能是北京当局围剿周永康外围党羽的开端。

李春城被调查后1年的时间里,四川3名省部级官员相继被查,其中包括周永康主政四川时的大秘李崇禧;与此同时,蒋洁敏、王永春等周永康在石油系统的数名心腹相继落马。上述事实无形中证实了新唐人、大纪元的分析与预见是准确的。

这次当局公开指控李春城“在周永康的授意下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提供帮助,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并称其“有立功情节”,观察人士分析,这显然是在为下一步公审周永康做铺垫,同时也表明,周永康的“麻烦”大了。

2014年7月29日,北京当局宣布周永康“涉嫌严重违纪”受到中纪委调查。2014年12月5日,周被开除党籍后被检察机关立案逮捕。

今年4月3日,中共当局宣布,周永康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三宗罪,将在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海外盛传,周永康初期曾绝食、装疯,假自杀,进行过徒劳无益的抗拒,之后态度软化,采取了比较配合的态度,交代了不少罪行。外界猜测,周被控的罪行相当严重,为保命,他很可能也会咬出曾庆红或江泽民的“违纪违法”之事,以求得立功赎罪活命的机会。当然,不排除习王会效仿李春城交待出周永康的这种形式,在审周永康时为牵出曾庆红、江泽民预先埋下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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