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疫苗”案因何大事化小?办案警察大曝黑幕

【新唐人2016年03月24日讯】(新唐人记者秦端平报导)近日,作案长达5年,范围覆盖24个省市的大陆山东“杀人疫苗”事件被媒体曝光,震惊了大陆社会。但嫌犯庞氏母女仅被控非法经营罪,引发舆论群起质疑。日前,有参与办案的警察匿名在网路发贴,曝光相关案情内幕,并指事涉中共监管体制及人大立法制度,对当前“大事化小”的怪现象亦倍感无奈。

综合多家媒体23日的报导,涉及中国大陆24个省市的山东“问题疫苗”案,已被外界认为是中共建政后最大的疫苗卫生事故,引起各国媒体关注。

据已经曝光的案情,在过去5年中,涉案嫌犯庞氏母女将不合规范的疫苗贩卖到中国大陆24个省市,数量高达200万支,涉案金额高达5.7亿元人民币,案情之严重,远超公众想像。但蹊跷的是,如此恶劣的犯罪情节,庞氏母女仅以“非法经营罪”被移送起诉,而非“生产、销售劣药罪”追究。由于非法经营罪量刑一般都在5年以下,引发大陆舆论质疑狂潮,被指有“大事化小”之嫌。

日前,一位参与办理此案的警察匿名在“知乎”发贴,曝光了此案相关内情,并直言定罪涉及中共监管体制,甚至还追溯到人大立法责任,因内容敏感,才会导致出现“大事化小”的怪异现象。

据该匿名贴披露,这宗震惊社会的“杀人疫苗案”始于去年4月,而作者所在的地方接到协查是在一个月后,之后便展开取证、立案、抓捕。文章直言,现在追查疫苗去向已经意义不大,“用了的也就用了,没用的差不多也都过期了”。

他坦言,自己亦有小孩并注射过疫苗,非常想将嫌犯定成销售劣药甚至假药的罪名,但中共不但现行体制不支持,法律也不支持。

文章解释说,生产销售假药罪是一种行为犯,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要件有两个:明知和销售假药的行为。庞某非常狡猾,她购进和销售的疫苗大部分都是临期产品,因为临期苗的差价相对较大,利润高,尽管有效期非常有限,但毕竟当时不是过期。

但更主要的原因是:劣药罪在大陆药品管理法中是一个结果犯,也就是不但要明知,要有销售劣药的行为,更要造成危害的结果。庞某在销售疫苗过程中使用的运输手段已经使合格药品转化为劣药,但是最终造成严重后果这一要件,却因没有食药监部门的配合而无法取得相关证据。换言之,要让食药监这个“监管者”主动来证明自己“监管不力”,可能吗?

文章质疑,官方限定在非法经营罪的是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所以首先应当问责全国人大,为什么在立法过程中,对劣药的定罪这么没有可操作性?为什么没有针对疫苗的相关立法?其次应当再问责国家食药监总局,为什么案发一年了,才发文要求全国的食药监部门追查所有问题疫苗的去向?

最后,作者还披露说,案子的查办和定罪都遇到了“不少问题和阻力”,他也只能对此表示“无奈”与“呵呵”。

外界注意到,大陆颇受关注的微信公众号“侠客岛”日前也有发文,对监管体系的混乱提出相似质疑。文章说,这次事件中,庞某利用其医院药剂师的身份,将医院中本该销毁的疫苗尾货向其他药品公司兜售,体现了医院和药监部门的监管缺乏。

而作为庞氏母女下线的诸多医药公司,身为批发商没有从正规渠道采购疫苗,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基层的防疫站和医院采购疫苗,原本需要向批发公司索取药检机构签发的每批次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这些违法疫苗来路不明,自然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明。但接种单位仍然采购它们,自然是看上了这些疫苗便宜的亮点,以便在接种过程中获得更多利益。

从这一条销售链中可以看出,“毒疫苗”从源头开始就存在监管漏洞,而巨大的利益蛋糕,“让各级经销机构对法规采取了选择性失明的态度。”

独立时政观察人士郑经纬指出,各级经销机构同时“选择性失明”,且历时长达5年,说明问题根源绝非个别人的责任心问题,而是整个体制从上到下出现了利益捆绑。只要有利益可以掠夺,可以大家都违法,最终大家都没事,谁要不同流合污,谁就面临打击和淘汰。这是中共体制最为典型的“逆向淘汰”表现,也是中共体制频频用利益捆绑来实施集体犯罪的深层次根源。

责任编辑:凯欣

相关链接: 中国版“绝命毒师”? 缓刑犯贩出5.7亿劣疫苗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