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中奖460万 离婚次日兑奖

【新唐人2016年07月27日讯】(新唐人记者李倩倩报导)重庆市一名男子在中了巨奖之后,隐瞒其妻并立即离婚,离婚后偷偷兑奖;然而近日法院裁决,彩票奖金属于男子与前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男子须支付前妻一半奖金。

据陆媒报导,7月25日,重庆市中院为熊先生和袁女士的彩票奖金诉讼做出判决:综合熊先生与袁女士离婚及兑奖的时间先后以及离婚协议内容的情形,彩票兑奖所得460万元属夫妻共同财产,熊先生应支付袁女士一半的彩票奖金。

据悉,重庆市梁平县的熊先生与其妻袁女士,以及熊先生的父母共同生活,熊先生曾经营过彩票投注站。2015年2月17日,熊先生得知自己投注的双色球中奖后,便要求与袁女士离婚。熊先生表示,之前以女儿名义买的一套房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并主动承担了购房贷款的偿还义务,同时偿还袁女士家人欠款10万元。

2015年2月25日,熊先生与袁女士办理了离婚手续。此时,袁女士对熊先生彩票中奖之事毫不知情。

2月26日,熊先生前往彩票中心兑奖,之后将款存入自己的银行卡中,并于当日通过转账方式,向陪同自己兑奖的两位亲属各转入50万元,其余归自己。

事后,袁女士从朋友处得知熊先生中奖,认为彩票奖金是自己与熊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遂将熊先生起诉到重庆梁平县法院,要求分割奖金。同时,熊先生的母亲曾女士也申请参加诉讼,声称彩票系自己购买。

一审法院认为,袁女士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彩票系熊先生购买,奖金不宜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应认定为是熊先生、袁女士和熊先生父母四人的家庭共同财产,判决袁女士分得奖金115万元。

袁女士不服提起上诉。熊先生、曾女士二人也以袁女士分得的奖金过高为由提起上诉。

2016年7月25日,法院审理后认为,彩票虽然在离婚次日才兑奖,但是在离婚前熊先生已明知彩票中奖,其彩票中奖的利益在婚姻存续期间已能预期。综合购买彩票、熊先生与袁女士离婚及兑奖的时间先后以及离婚协议内容等情形,认定中奖彩票为熊先生购买,兑奖所得460万元属夫妻共同财产。二审改判由熊先生支付袁女士彩票奖金230万元。

此事引起了网友巨大的反响,评论人数迅速超过5万。网民“看不透”说:“可怜女子被忽悠,夫妻母子反目仇。君看杜娘沉箱处,一江春水向东流。”

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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