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晓容:美打击中共间谍 江苏国安连中三箭

自9月以来,美国政府连续起诉涉嫌窃密的中共间谍,三起案件都涉及江苏省国家安全厅。案情显示,中共情报人员瞄准美国高科技机密,经营多年,招募人员,使用多种不法手段以达到目的。

季超群——学生成间谍

今年9月25日,27岁的中国公民季超群在芝加哥被捕。他被控在江苏省国家安全厅一名高级情报官员的指导下,在美国境内招募工程师和科学家充当中共间谍

季超群于2013年到美国,在伊利诺理工学院学习电气工程,获得硕士学位。2006年春,他入伍参加美国陆军预备役。这项美军储备人才计划允许新移民通过参军的方式入籍美国。在申请参军时,季超群没有承认他与中方情报人员的联系。

季超群被指控违反了美国“外国人代理人法案”。FBI探员Andrew K. McKay在证词里写道:“季超群身在美国,却为中国政府的一个分支机构搜集情报,并且是在知情的情况下作为外国政府的代理人,这构成了违法。”

季超群在今年5月向FBI的卧底特工承认,他在大陆上学时即被招募为间谍。根据美国政府的刑事起诉书,季超群在中国的招聘会上加入“保密单位”,并担任江苏省国家安全厅情报官员徐延军的“观察员”,帮助国安部物色潜在的新人,提供了至少八个潜在间谍的背景报告。

据《芝加哥太阳报》9月25日消息,季超群当天出庭时显得疲惫、坐立不安,他通过律师请求,向中共领馆知会其被捕一事。如果罪名成立,他可能被判监10年。

徐延军——首例中共间谍于第三国被美方逮捕、引渡
徐延军是江苏省国家安全厅第六局副处长,今年4月1日,他在比利时被美国联邦调查局(FBI)诱捕,10月9日被引渡到美国。

目前,徐延军已被俄亥俄州南区联邦大陪审团起诉,面对四项阴谋并试图进行经济间谍活动和窃取商业机密的指控。如果这些罪名均被判有罪,徐将面临长达25年的监禁和经济处罚。

10月10日,美国司法部负责国家安全事务的助理部长戴莫斯(John Demers)等官员宣布了对徐的指控。戴莫斯表示,“这并非孤立个案,它是发展中的中国(中共)全面经济策略的一部分,却要美国付出代价。我们不能容忍一个国家盗窃我们的实力以及我们的智慧成果。我们不能容忍一个不劳而获的国家。”

据美国司法部公布的文件,徐延军在俄亥俄州以江苏科技促进会代表的身份参加当地的活动,以此组织为幌子开展间谍工作。三家美国公司因此遭到技术盗窃。

此外,徐延军还是季超群的上线,他就是指导季在美发展线人的那个情报官。

罕见案例——中共情报人员群体被诉
10月30日,美国联邦检方宣布了对10名中共间谍的指控,其中查荣(Zha Rong音译)、柴猛(Chai Meng音译)2人是江苏省国安厅的情报官。根据美司法部发布的起诉书,在5年多的时间里,这些中方情报员指导黑客等其他人员,多次入侵欧美私营公司的计算机系统,窃取商用喷气式客机中使用的涡轮风扇发动机机密。

美国联邦检察官亚当‧布雷弗曼表示,“这是中共国安局出于商业利益而非法协助窃取私人数据的又一例证。”

10月31日,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在接受福克斯新闻主持人劳拉‧英格拉罕采访时表示,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中共将是美国面临的最大国家安全挑战。他说,中共盗窃美国知识产权“是一个多年来一直存在的事情”。他还提到了美方起诉10名中共间谍以及制裁福建晋华公司。

三点连一线
以上三例只是冰山一角,凸显中共对美间谍活动的猖獗。假如季超群未被捕获,那么他很可能在加入美军后顺利成为美国公民,而这个潜伏军中的红色谍报员,将会带来多大的安全隐患?

由江苏国安厅的部署运作及窃密得逞,外界不难想像中共海外间谍的全盘图谋——正在活动的绝对不止江苏国安,进攻对象也不会限于美国。

中共把窃得的西方科技机密用于本土制造,以加强中共的扩张实力,企图反制、威慑西方,将对人类社会的和平造成威胁。因此,打击中共间谍,不只是美国的要务,所有国家都必须对此形成共识,严加防范。

另一方面,鉴于近期的系列案件,未来,美国政府肯定会严加排查具有中方背景的留学生、报名参军者、交流学者及科研人员。这恐将波及到许多无辜的中国学生和学者,令他们难以如愿地进行专业研究。人们应当看清:造成这种局面的,不是美方安全人员,而是中共的恶意间谍入侵。

再看被起诉的徐延军、季超群、查荣等中国公民,这些职业或非职业间谍正面临严肃的罪行指控,一旦罪成,他们将入狱服刑,终生留下污点。季超群在法庭的“坐立不安”确实是中共间谍的真实心境。

中共采取不道德的非法行为,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破坏公平的技术竞争,并且令那些为其效力的情报人员的名誉和前途永久性损毁。即使在人赃俱获时,中共还一味抵赖,以“冷战思维”之说倒打一耙。

事实说明,中共以巧取豪夺起家,几十年来惯以偷、骗、抢横行世间,它的邪恶本质不会改变。只有辨清其恶毒与虚伪,远离中共,人们才能生活得踏实、安全,社会才能拥有正常的秩序,自由方有保障。

──转自《大纪元》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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