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心:从纽伦堡审判看迫害元凶江泽民的下场

1945年11月20日上午,德国南部的一座城市纽伦堡成为了世界关注的焦点,因为这里即将开始一场国际军事法庭大审判,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对欧洲邪恶轴心国的战争罪犯、民族歧视罪犯的反人类罪行进行审判。

犯罪元凶纳粹元首希特勒和另外几个高级纳粹头目,在纽伦堡审判开始之前已经自杀或失踪。二十一名纳粹战犯被告上法庭。旁听席上被挤得水泄不通,二百五十名记者在现场记录并见证着这一时刻,全世界都在等待着这个大审判的消息。

在这二十一名战犯中,被认为罪孽最为深重的是纳粹空军元帅赫尔曼.戈林,他是臭名昭著的纳粹秘密警察机构———盖世太保的缔造者,他被判处绞刑,但在处刑前服毒自杀。

“我们力图审判的这些罪恶曾是被精心策划的、是极端恶毒的、是充满破坏性的,人类文明无法容忍它们被忽视而不接受审判,更无法容忍他们再次卷土重来。”这是历史上记载下来的这次大审判中杰克逊大法官的陈词。

历时七个多月的审判,最终有十八个纳粹分子被判以“战争罪”和“反人类罪”,其中十二人被判处死刑。

在纽伦堡大审判中,犯下累累罪行的大部分战犯在自我辩护中都称,我在“恪守职责”,不应被视为犯罪。他们的理由是:军人应该服从命令;杀害犹太人只是在执行国家法律。

在1945年8月8日,美英法苏四国政府在伦敦正式缔结了关于控诉和惩处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协定,通过了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在此确立了一个重要规则,就是“反人道罪,反和平罪和战争罪”。“在战争发生前或战争发生期间对于任何平民的非人道罪行或是迫害,无论他是否违反犯罪所在国的法律,只要该迫害属本军事法庭判决权限之内或与之相关,均属此罪。”

然而这个历史教训刚刚过去七十多年,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出于妒嫉,于1999年7月发动了历时二十年至今仍在进行的残酷迫害。他以自己掌握国家最高权力,控制国家军队、武警、公检法司系统、党政机关、经济命脉等资源,宣布要和手无寸铁追求信仰的百姓作斗争,并宣称“三个月消灭法轮功”。

江泽民假法律之名,也如希特勒一样,凌驾于国家行政单位、国家法律之上建立了类似盖世太保的组织——“610办公室”,专门负责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抓捕、拘留、关押、劳教、判刑、洗脑、酷刑等等迫害,公检法司成了它的打手。

对比之下,那些执行江泽民对法轮功要“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死,不查身源,直接火化”命令迫害法轮功的人与纳粹战犯有什么区别呢?

纳粹战犯坐上了国际军事法庭的被告席,承担了应有的罪责。近年来,紧紧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原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原“610办公室”主任李东生,军中要员徐才厚等的纷纷落马,酷刑残害法轮功学员的王立军、薄熙来等的被审判,已经证明江泽民被押上审判台的日子不远了。

通过二十年持续不断的讲真相,使越来越多的各国政府和中国国内受骗民众明白真相,三亿多人形成的退党大潮,已经使中共摇摇欲坠,广传一百多个国家的法轮功受到世界各国的欢迎,越来越多的国际正义人士,加入到谴责中共、呼吁立即制止迫害的群体中,许多国家也表彰、支持法轮功,并加入了抵制中共、揭露迫害的正义洪流。

在这场正与邪的较量中,法轮功学员是直接在名誉、经济、肉体上受到中共江氏邪恶集团残酷迫害的对象,他们的经历就是一部在苦难中让中国人觉醒的历史,审判江泽民的那一天一定会到来。犯有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的江泽民能逃过法网吗?

作者提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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