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警察监控装居民家中 律师:严重违法

叶枫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0年08月31日讯】武汉疫情全国封城期间,黑龙江佳木斯桦南县法轮功学员常秀华,遭中共“610国保警察在家中安装监控器,24小时实时监控。律师表示,这是严重违法和侵权行为。

常秀华,女,52岁,黑龙江佳木斯桦南县法轮功学员。明慧网8月13日报导,2020年2月20日,常秀华出门买东西,不知何时被监控,在刷身份证时泄露身份,在早市被绑架。

实施绑架的头目是桦南县“610国保大队队长李小林(又称:李晓林)。当时,李小林不说什么原因抓人,常秀华拒绝回答任何问题,要求无罪释放。李小林拒不放人,而且非法抄家,非法抄走常秀华私人物品。

李小林等人强行把常秀华绑架到佳木斯看守所。当时正处于武汉疫情全国封城期间,佳木斯看守所没有予以接收。

桦南县国保后把常秀华送回县里。国保警察李小林等人商定,让常秀华先居家隔离6个月,而且在常秀华家屋里安装了监控器实时监控,不许她离开小区半步。

李小林放下狠话说:这个事完不了,等居家隔离半年后再处理。

国保是公安里的“610”

“610”成立于1999年6月10日,是江泽民专门用来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凌驾一切法律之上。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因妒忌和恐惧法轮功学员人数超过中共党员,下令全力镇压。

时事评论员横河表示,2002年前后,当时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对公安的迫害力度不满意,就把“610办公室”设到了公安内部。在部一级就是国保局分出去一个局,就是把迫害法轮功的专职人员分出去成立了另外一个局,就是26局,这个26局就是公安部的“610办公室”。

在省一级,国保总队的总队长就是省公安厅的“610办公室”主任,每一个总队长都是“610办公室”主任,这样的话等于就是省国保总队就是“610”。到了市一级和区、县级的话,国保支队和国保大队就是同级公安局的“610办公室”,它就这么个关系。一般的说,公安里面的国保就是公安里的“610”。

律师:严重违法 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就黑龙江佳木斯桦南县国保警察将监控器装到法轮功学员常秀华家中的行为,原大陆维权律师、美利坚大学华盛顿法学院访问学者陈建刚8月25日接受采访表示,“从法律上来说,这显然是违法的。”“一个政府(中共)这么做,是非常邪恶的。”

陈建刚说,“警察没有权利把监控器装到一个人的家里,监控她的一举一动,所体现出来的是彻彻底底地剥夺人权、剥夺隐私权以及其它各项权利,比如个人的行动自由。” “共产党知道,他们这么做是违法的。”

原大陆维权律师彭永峰8月28日受访表示,按现行大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他说,黑龙江佳木斯桦南县国保警察的做法,是严重违法行为,“警察将设备用于监控法轮功学员,甚至装到家中,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侵犯个人信息应受到保护的权利。”

“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各国法律所保护的最基本的人权,公民的住宅则是这种人身权利的最自然的延伸,也是公权力绝对不能轻易侵犯的最重要的物质界限和保障。”

他表示,公民住宅不能非法入侵,“正所谓:‘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中共严重迫害法轮功 迫害法轮功案无一不是冤案

陈建刚还透露,从他在大陆的律师执业经历来看,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非常严重。“因为大量的人士被抓、被关押、(关)黑监狱、被虐待,甚至被迫害致死。”“监控还算轻微的。”

他介绍,自己曾代理辽宁省大连法轮功学员刘新颖夫妇一案,“我见到当事人。非常之痛心,非常之痛心。”

曾经幸福的一家:刘新颖与丈夫曲辉及女儿的合影(明慧网)

刘新颖原是大连妇产医院护士,因修炼法轮功,2014年被非法判刑5年半。刘新颖的丈夫曲辉原是大连海港理货员,因为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劳教,2001年在大连教养院遭酷刑折磨,生殖器被电击溃烂,颈椎骨折,导致高位截瘫。2014年2月19日,曲辉在经历了13年痛苦的煎熬后凄惨离世。

陈建刚和彭永峰两位原大陆维权律师都表示,中国的法轮功案无一不是冤案。

彭永峰说,“现有的中共统治的大陆颁布的所有的法律规定中,没有任何一条可以用来指控法轮功学员违法犯罪;相反,所有对法轮功的违法犯罪的指控,都是对法轮功学员的蓄意构陷和司法迫害。”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张信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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