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像不到 中共怎样对待这群残疾人(1)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0年09月10日讯】44岁的黑龙江鸡西市李永胜下肢残疾,被劫持到牡丹江监狱遭受迫害近三个月。狱警和犯人对他疯狂地拳打脚踢、用高压电棍电击、上大挂⋯⋯

曾患小儿麻痹症的兰州金俊梅被非法关进甘肃女子监狱后,警察不许她使用拐杖,不许人帮她,她只能爬行。犯人不让她上厕所,不让她穿裤子,对着她摄像,进行人格侮辱。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二级残疾人寇强,生活不能自理,多次被绑架、抄家、勒索并非法判刑四年;在长期的精神和身体的摧残下,离开了人世,年仅47岁。

他们通过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因为坚持信仰,却被中共惨无人道地迫害。

李永胜被关“小号”三月 受尽酷刑折磨

修炼法轮功后,李永胜变得乐观开朗。他经常说:“是法轮大法救了我,修炼后身心健康,如果不是因为学了大法,我可能早就死了。”

他仅仅因为修炼法轮功、做好人,数次被绑架、劳教、判刑。

被非法关押中的李永胜。(明慧网)

2008年7月2日,李永胜和其他法轮功学员被警察绑架。11月28日上午,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对李永胜、李海峰等四人非法开庭。有150多位亲友赶来,其中只有14人允许入庭。

在庭上,李永胜曝光自己遭受牡丹江国保大队彭福明上绳酷刑的迫害。

中共酷刑演示:上绳。(明慧网)

法庭根本不理会李永胜遭受酷刑一事,法庭外的亲友却遭到公检法人员的殴打,四五十人被绑架,其中男性家属和法轮功学员遭到暴打,有眼睛被打坏的,鼻子被打肿的,有被非法判刑的、劳教的。

牡丹江西安区法院枉判李永胜等三位法轮功学员四年。

李永胜被劫持到牡丹江监狱,被关押“小号”(专门管制和折磨法轮功学员的狭小屋子)遭受酷刑折磨近三个月,被电棍电击,被“上大挂”,完全封闭与外界的一切往来,不让家属探视,于2011年底才被解除禁闭。

中共酷刑迫害示意图:上大挂。(明慧网)

2015年3月16日,李永胜在穆棱市的家中,再次被非法绑架,其母及在家中做客的郑广麟、张耀斌等四位法轮功学员也遭绑架。警察还抢劫他的电脑、打印机等私人财物,拉走四车。

同年10月29日上午,李永胜被秘密庭审,后被非法判刑六年。他上诉后,牡丹江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被非法关押11个多月后,他于2016年2月24日被劫持到牡丹江监狱集训队。

金俊梅只得在地上爬行

2012年8月,时年58岁的金俊梅被非法绑架到甘肃女子监狱,受尽虐待。

金俊梅本是患有小儿麻痹症的残疾人,右腿只能靠架单拐才能行走;修炼法轮功后,能骑三轮车,能拄拐杖干家务活。

被非法关进监狱后,金俊梅因不许用拐杖,只能爬行,常遭到包夹(监控法轮功学员的在押犯人)拳打脚踢,整日骂声不绝于耳。

错过上厕所的规定时间,就不让上,金俊梅经常大小便拉在裤子里、床上,就遭来一顿打。为了减少金俊梅大小便,包夹不让她喝水,吃饭也不让喝汤。

有一次,金俊梅拉在床上,一包夹冲到厕所,对正在蹲厕所坑洗衣服的金俊梅,左右开弓搧脸,揪头发,又一脚把她踢倒,拳打脚踢,打了半个多小时,打得她缩成一团,呼吸微弱。

衣服拉脏了,不让洗,直接就被扔掉;没有衣服穿,也不让别人给,让自己从监狱的小卖部里买衣服穿;但小卖部的衣服非常昂贵,金俊梅买不起,内裤都被扔完了,狱警就让她光着下身。

金俊梅经常被迫害得吃不下东西,包夹根本无视她身残,经常随意搧其嘴巴子,动不动就把她拉到号室里,对她拳打脚踢,把牙都打出血了,还不让她对别人说。

家人接见时,金俊梅由两人从两边胳膊上架着,任由两条腿在地上拖着前行。进接见厅时,才扶着金俊梅进去。

2013年1月时,金俊梅还被打得满脸是伤。金俊梅的孩子到监狱探视母亲时,看到母亲脸上被打伤的痕迹,气愤地与狱警理论,警察只是敷衍、推脱。

寇强历尽磨难和屈辱 含冤离世

寇强,1963年出生,穆棱市八面通镇人,患先天性肌肉萎缩、心脏病、消化不良等症,人瘦得皮包骨,颈部长期僵直,不能低头,走路只能蹲着一步步挪动,父母为治他的病,走遍东北各大医院,不知花了多少钱,留下多少辛酸的泪,医生判他只能活过青春期。

在家人悉心照顾下,高位截瘫的寇强活了下来,但随着年龄的增长,他再也不想连累亲人和邻居,不想活在这个世上了。

正在生死攸关之时,1998年8月,法轮功洪传到了他的家乡,寇强走进了修炼,从此他明白了生命的意义,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他的脸上有了笑容,且红光满面,体重从70多斤增长到120斤左右……邻居们看到这情景,无不感叹法轮功的神奇,也纷纷修炼法轮功。

1999年7月,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了对修炼法轮功学员疯狂迫害,从此,身有残疾的寇强也未能幸免。

2001年1月18日晚八九点钟,穆棱市公安局政保科科长、警察等20多人闯到寇强家,翻墙入院,闯进屋后,把他从被窝里拽出来,两个警察架起他,强行拖上警车。他的父母和一个来拜访的法轮功学员沈景娥(也已被迫害死)也一起被绑架。

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寇强被非法关押在第一看守所里遭受四个月的迫害。

回家后,寇强为了避开警察的骚扰,被迫搬到牡丹江市爱民区居住。几个月后,爱民区公安分局长、政保科长等,突然闯进他家,抢走他家用于生活的1万元现金、2000多元的照相机、录音机、法轮功书籍等私人用品,并逼迫他两天之内搬出牡丹江。

无奈,寇强又回到八面通镇靠河村。第一派出所所长却带一帮警察闯进他家,不出示任何手续,四个警察毫无人性地抓着他的四肢就要往警车里扔。

他妹妹正好回家碰上,上前制止:“他一个残疾人犯了什么法,你们这样祸害他?!你们都不是人了!把人放下,我背他。”

寇强被拉到看守所后,看守所看其残疾,拒收,但在公安局长命令下,又收下。

寇强被关于了4个多月后,以莫须有的罪名遭冤判四年。因为牡丹江监狱拒收,公安局又把他送回看守所非法关押。见他生命垂危,看守所才让他“保外就医”。

寇强出狱后,为躲避恶警绑架,再次搬家到了海林市福兴乡一个没有人烟的山沟里居住。2005年9月23日,看守所所长李业军等闯到他的住处,再次把他绑架回看守所。

在看守所一个多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寇强受尽屈辱折磨。见他不行了,警察才放他回家,并勒索他家1,000多元。

2008年10月14日,寇强的家人向人们讲述自家受迫害的经历时,被非法抓捕,连逾七旬的老母亲也不被放过,使他再次受到打击。

他对来看他的亲朋好友们说:“如果她们谁都回不来,我就在地上爬着生火做饭……”在场的人听后都哭了。

2009年4月2日,历尽重重磨难与屈辱的寇强,身心遭受巨大的压力,含冤而逝。

修炼合法

中共《宪法》第36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中共《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早已解除。2011年3月1日,《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第99项、第100项明确废止以下两个1999年发布的文件:(1)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2)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因此,信仰法轮功,印制、散发、拥有法轮大法书籍和资料,以及给人们讲述法轮功真相都是合法的。

大陆著名律师、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曾指出,“镇压法轮功完全是江泽民拍脑袋做出来的一个决定。这个决定前,法轮功已存在了8年,这期间没有一个公民、没有一个单位来指控,来举报法轮功对社会、对自己有什么危害,可见法轮功并没有危害性。”

身残的李永胜、金俊梅、寇强通过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却因自己的信仰被中共残酷迫害,甚至被迫害致死。

资料来源:明慧网

文字整理:李洁思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张信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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