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罪行录之四十七:被割喉的张志新们

编写:袁斌

提起张志新,如今五十多岁以上的人,都知道她是文革中惨死的“思想解放的先驱”之一。

生前,张志新是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的一名干事。

1968年,张志新因对同事透露自己对文化大革命“很多事情不能理解”,遭同事秘密举报为反对文化大革命。不久,辽宁省委宣传部将张志新和3万多工作人员送到盘锦的干校学习改造。干校指责张志新反对文化大革命,并成立专案组对其进行批斗。张志新在批斗会上说:“强迫自己把真理说成错误是不行的,让我投降办不到”,并在批斗会上对文革打击刘少奇等大批干部提出质疑,同时认为不应该对毛泽东进行个人崇拜。1969年9月18日,张志新以反革命罪被捕入狱。1970年5月,又被辽宁当局以“反对毛泽东主席、反对江青同志,为刘少奇翻案”的罪名判处死刑。

因为坚称自己无罪,坚持认为不仅林彪、四人帮有罪,而且毛泽东也犯了左的错误,张志新在狱中备受折磨。狱警用铁丝钳住她的舌头和嘴巴,把拖布往里面噻。她的双手被反铐在身后,背上背着18斤重的铁锤,脚上带着脚镣,多次遭到殴打,头发被拔光。有报道称,当局多次派男犯人对其实行强奸、轮奸。

1975年4月4日,受尽酷刑折磨的张志新被绑赴沈阳市东陵区大洼刑场执行枪决,时年45岁。

令人震惊的是,临刑前,张志新被秘密带到监狱管理人员的办公室。接着来了几个大汉,把她按倒在地,在颈背垫上一块砖头,不麻醉不消毒,就用普通刀子割断了她的喉管。因为剧痛难忍,张志新奋力呼喊,但很快,就喊不出声音来了。这时,一个在场的女管教员,听着,惨不忍闻,看着,惨不忍睹,惨叫一声,昏厥在地,随即被拖了出去。

1978年10月16日,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宣告张志新无罪。

张志新平反后,安葬在沈阳回龙岗革命公墓,墓碑题词“探求真理,贵在实践,忠骨毁灭,浩气长存”。

文革后,张志新被割喉管的内幕被媒体曝光,引出了“谁之罪”的全民天问:割喉管人是无罪的,押打张志新的人是无罪的,公安局、法院、省委宣传部那些揭发张志新的人都是无罪的,因为在当时那种专政政治下,谁都是在执行上级指示、中央精神,执行所谓毛主席的革命路线,那么到底谁有罪?

据《光明日报》记者陈禹山披露,张志新其实并不是第一例行刑前被割喉管的囚犯,而是第三十多例。第一个被割喉管的,是沈阳皇姑区克俭小学青年教师贾承厚。他因为曾给校长提过意见,被校长串通学生诬告他强奸女学生,判处死刑。贾始终不服,大呼有冤,于是被割断喉管后再枪决,死时只有20来岁。死后其家属在狱中拿回他的遗物,发现被子中缝有一张伸冤状,详细叙述了冤案经过与伸冤理由,中共三中全会后终于昭雪平反。

当年陈禹山在采访时还发现,当年,因为有许多囚犯行刑前不是大声呼冤,就是要学烈士呼口号,有的“反革命犯”还高呼毛XX万岁,这被认为影响极坏。针对这种情况,辽宁公安局的一个法医根据官方的旨意便提出了割喉管这一设想,毛泽东侄子、其时主持辽宁党政军全面工作的毛远新等当权人物二话没说,就同意了这一“捍卫毛泽东思想”的创造性的“新生事物”。

中共的历史就是一部血淋淋的杀人史,割破张志新们的喉管不过是这部杀人史中的一页而已。而且,只要中共存在一天,这样的惨剧就不会绝迹,也不可能绝迹,甚至还会变本加厉。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不就是个例子吗?!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刘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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