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诉江案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

【新唐人】据大纪元消息,法轮功原告律师于本月7日向美国最高法院发出了一份针对中共前国家元首江泽民的上诉材料。2002年10月22日江在因私访问芝加哥期间,被法轮功学员告上法庭。

他被控犯有对法轮功团体的群体灭绝、酷刑及反人类罪。受到中共方面在外交及经济等方面的压力,美国司法部以法庭之友的身份请求终结本案,理由是国家元首享有免于被起诉的豁免权。 2003年9月,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法院技术性驳回该案,原告法轮功学员向位于芝加哥的美国第七巡回法庭上诉。2004年5月,第七巡回法庭的三位法官听取了口头辩论,但于同年9月决定维持原判。

法轮功在法律诉书中称,根据美国法律判例和国际法,酷刑、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被视为是触犯了国际强制法律规范的行为。无论前国家元首在一些情况下是否有资格享受豁免权,他们在超越职务权限的行为上,或者侵犯了国际法强制法原则的行为(Jus Cogens Violations)上,均无资格享受豁免权。

在未来的几个月内,美国最高法院将决定是否对此案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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