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法轮功案”判决引发争议

【新唐人】经过近1年的审理,2005年4月27日,新加坡法庭对程、黄两名女士作出判决,两人分别被判最高罚款额,20,000和24,000新元。由于她们认为判决极为不公,两位女士拒绝接受罚款,决定要上诉。结果,她们被迫于当晚6点之后被带入樟宜女子监狱,最长将被监禁24周。对这不公的判决程女士开始表示她的无奈和不满针对法官的判决,新加坡法轮功发言人王宇一博士表示

采访:(表面证据都没有,根本不能告)

著名争论家凌锋对该事件发表看法: 新加坡地方很小,一向很怕中共。一向帮中共讲话,帮中共讲话非常主动,知道中共喜欢听什么话,在台湾问题上,在香港问题上他们都很会(帮中共)说话。

王宇一: 警方也认为他们没有造成骚扰,因此根本是针对法轮功。

王宇一: 坚持原则:两位女士家里都有幼小的孩子,尤其程女士一再要求把仅六个月大的婴儿带在身边,可是这一要求也遭拒绝。

法轮功学员对法官的态度感到震惊和悲伤。他们认为,法律的立法宗旨是维护正义,保护善良.但从该案判决上似乎没有这个内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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