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法院作伪证重判法轮功学员

【新唐人记者陆芳 熊斌采访报导】8月27日上午8点半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重判法轮功学员刘凤梅13年,曲成业、黄成、张秀兰6年徒刑, 辩护律师表示,侦办人员所写的材料完全是瞎编的,证据漏洞百出,这是践踏公民权利的枉法裁判,而对这四个被告令人发指行刑逼供,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辩护律师江天勇说,指控书上说刘凤梅汇钱给曲成业,用于购买器材传播法轮功讯息。事实上刘凤梅不认识曲成业,刘凤梅的存款从来没有超过两万元,何来六万元可以汇给曲成业?指控罪名根本不成立。

江天勇律师:他们的证据几乎没有成立的,证据漏洞百出,非常荒谬,侦办的人员他所写的材料完全是瞎编的,这四个被告都遭到非常严重的行刑逼供,这些令人发指的行刑逼供实际上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江律师还表示,信仰法轮功没有罪,宣判后刘凤梅还安慰律师们说,永远不要放弃希望,修炼者的气度令人敬佩。

江天勇律师:仅仅是因为他们不放弃信仰就被判13年,而且这些法轮功修炼者在庭上,包括我们会见的时候,对这些对他们人身酷刑折磨的警员,这些办案人员表现出极大的宽容。

其他两位辩护律师也对这样的判决不服,四位被告则当场表示要上诉。

唐吉田律师:他完全是背离了事实,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就是纯粹一种高压的表现,使一再承诺的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完全背道而驰。

李仁宾律师:我们出来以后对这种判决结果感到很悲惨,我们也会继续接受他们的委托,继续为他们的权利来斗争。

据明慧网报导,2008年2月25号辽宁锦州刘凤梅、张秀兰、黄成和山东莱州市曲成业被抓。8月4号到7号四名法轮功学员被当地公安机关以假证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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