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苗︰杨佳通过“抗法”来恢复自然法

杨佳说了一个醒狮名言,“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这个简单而朴素的话,是一座已经露天的铀矿,再前几步,就是威力巨大的核武器。值得援引古今中外的大学问,为之注释。这句话将弥漫整个大陆。

不正义的政治秩序,会给大众带来的痛苦和不平情绪,有一种集体躁动,一种充满强烈道德感的集体冲动。基于这种传统道德感,手段不合法的暴动,也被视为正义行动,暴动的主角受到英雄的礼遇,这时候,就出现了传统道德感与法律的对立,陷入法律虚无主义的可能性。

一个美中不足白玉有疵的地方就是,这个说法通过一个极端的方式,一个违法的方式给出。然而杨佳颇有苏格拉底之古风,昂然服从法律,而不是执法者。对法律的遵守,成为内心的自律,这样肯定要排斥恶的执法者,同时警惕善的执法者。而杨佳的“亲友团”也是诉诸于法律手段,例如特赦请求。我很高兴地看到,并没有法律和传统道德感的对立。

底层民众是最愿意遵守法律的,而权贵是最不愿意遵守法律的。在底层民众他们身上,模糊地觉得,传统道德感也是法律,法律也应该是传统道德感的。这个是他们愿意支持颁布法律的政府原因之一。所以颁布的法律,如果不是良法,不符合朴素的道德情感,那么就会遭到疏远。尤其是政府频频入侵私人领域,侵犯人权到了不可忍受的地步,就会抵抗,时间长了,就发展为大规模暴动。

当民众在宪法和法律之下维权和抗争,就把朴素的道德感,经过创造性转化,变为自然法。这也是法律体系中自然法的复兴,以自然法的复兴来变革恶法,捍卫对法律的信仰。就像人的身体,要保持良好,就要新陈代谢,排除毒物。通过抗法的方式,来复兴自然法,会捍卫对法律的信心和信仰,因为恶法并不属于法律,而是被执法者添加到法律奶粉中来的三聚氰胺。

维权律师是人权骑士

翻开欧洲历史,可以看到现代律师是中世纪发挥重大政治影响的封建大地产领主的遗腹子,也是其骑士和人民保护人衣钵的继承人。当大地产在现代社会政治影响逐渐消除之后,领主的子嗣,就以独立职业的身份,服务于民众。数个世纪以来,律师是现代性中的贵族和骑士,是反抗政治的策划者和组织者,站在民族国家精神的最前列,成为现代法律精神的化身。律师,法律之师也。

看看我们的南方印度,在19世纪开始律师就成为占据公共空间的现代政治拓荒者。绝大部分政治领袖,就从律师中产生的,律师则形成一个独立的地位团体,敢于与权力当局对话,著名例子就是甘地。

再来由杨佳案子和毒奶粉案子中的维权律师谈开去。中国越来越多的律师变为维权律师,步入公共空间,进入民间抗争领域,为政治制定乱石堆拓荒,例如为户籍制度上书发言,为重大人权案件辩护。本人也算其中一员。看到这种趋势,我建立一个法鼎天下博客圈 http://fadingtianxia.q.sohu.com/,关注律师步入公共空间的进程,其中放言说,法律人办案之余,动动笔就整出美国政体,动动笔就把自己整成哲学家和文豪。

台湾“美丽岛事件”之后,中国律师被赋予了一种的社会想像,成为人权骑士和政治精英,甚至国家领袖。这种社会想像激励中国律师,也为底层民众的人权保护,开拓了新路。就人权保护而言,这条谱系,在民国时期中国律师为造反而入狱的共产党人辩护时,已经是大江大河,后来在地上干涸消失,如今又重新抬头,并且又要成为长江黄河。

中国律师成为人权骑士,为抵抗权背书,或者为不好手段的抵抗者基本人权辩护,开辟了外围的正义行动领域,从“实体正义”避开,到了“程序正义”呼啦啦地展开。这样,中国律师就超越于各种阶级斗争之上,各种政治力量之上,成为天赋人权的捍卫者。也只有这样,天赋人权这样的绝对理念,才不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各种主义所降低。

不管任何政治力量,不管他们的主义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都不影响他们的基本人权,这样“人为目的”的精神旗帜,就飘扬在中华大地上空,不会被降落。

维权律师是民国共和精神和五四民主与科学精神,在后改革时代的承载体。维权律师带着社会法权,可以说每一个维权律师就是一个“反对党”,承载着民族使命。

维权律师在主权之外,另外开设了一个没有军队、没有警察,但是有民心和道义性资源的社会法权。它与掌权者之间的地位,按下葫芦浮起瓢。当掌权者总摄人心的时候,就作为同路人或者补钙者出现,当掌权者丧失人心的时候,就高出掌权者(作为暗中的监督者和更好的替补)。

维权律师改变了过去人文知识分子的堕落历史,通过对抗来让约束权力。虽然自身没有权力,但是却有相当的社会法权。也就是说,当掌权者宣布代表人民的时候,往往背叛了人民,而维权律师潜入进去,代表人民抵制掌权者,从而促进掌权者服务于人民,因此维持了其代表人民的虚假面具。这里颇为奇怪的是,维权律师作为改良者出现时,必须宣布自己代表人民,然而其结果是进一步促成掌权者代表人民。

当人文知识分子转化为维权律师,为民众的抵抗权背书时,就将提前树立一个宪政的公共平台,在这里,抵抗与被抵抗,左与右,激动与保守,进行对抗。不事先确认在政府与民众之间,谁是天然正确的,谁是天然错误的。具体事情具体分析,这样避免在官粹主义与民粹主义之间反复轮回。只要为民众的抵抗权背书时,朝思暮想的宪政公共平台,就树立起来,丈二金身逐渐凝聚成形。

现在为抵抗者辩护的维权律师,将来也必为掌权者辩护。法国大革命中被杀头的法国国王,就有很多法国法律精英不畏死,为他辩护,例如老米拉波或托克维尔的外祖父。我不由想起罗马斯巴达克思奴隶大起义中的斯巴达克思,奴隶们要求对罗马战俘进行屠杀,斯巴达克思阻止了,他认为以屠杀对付罗马人曾经的屠杀,会造成起义革命的目的失落。

维权律师的天职,就是为少数派的人权辩护。这就是“我虽然不赞同你的主义,但是我殊死捍卫你提出主义的权利”。水至清无鱼,宪政公共平台必须是一个藏污纳垢的地方,并不是那一个阶级,那一个阶层的私器,而是一个万神之殿,只有任何一种主义没有力量触翻台柱,随便表演。而且这里的界限,尽量有利于言论自由原则。

即使当今抵抗者一方人数很少,甚至没有在场,这个万神之殿也绝不仅仅是少数派的。无所为而无所不为,宪政平台建立在法律和权利的根基之上。如果建立在道德立场之上,即使是少数民权派的,也不会造成共和,只会是加剧厮杀。宪政平台不是少数派对多数派,也不是多数派对少数派的专政。不管这个少数或多数派,是由抵抗者,还是掌权者扮演。

为少数派的权利辩护,这个少数派是抵抗者底层民众,那么就基于这种信心︰那就是人民主权必然要取胜,民众力量必然要形成。这个少数派是掌权者,那么同样基于那种信心。这是一个强者的宽容,当胜利的刀剑,放在失败者的脖子上面,看到被抵抗者的软弱和屈服时,就自动收了起来。

如果说犹太教历史中,先知是代表民众,构成对抗祭司和官僚,那么维权律师不同的,他是公共事务的先知,不介入民众信仰和灵魂生活,实现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区分。

维权运动

出于自卫和自我保存的抗争,是一种保守主义的革命。一种提前的法律革命,也就是维权运动,足以贯穿过去、现在将来。

它接受既有的法律权威,而这是篡权所反对的。篡权往往带上原教旨主义色彩,要取代既有的权威,很大程度上心理能量,来自对原来掌权者的妒忌。没有一个革命是十足纯金的,往往是镀金的。

而维权运动对法律采取了改良措施,在宣称宣布宪法至高无上地位之后,把正义和自然法等高级法等同于宪法,然后采取法治精神之下的保守主义立场,实行法律救济竭尽原则,非到万不得已,就不诉诸于政治运动。而且这种政治运动,带有法治和大宪章运动的本性,遵守法律,并且改良它。

维权运动对的原来掌权者,没有了妒忌,因为是出于防守反击的,是出于自我保存的。维权运动局限于公民社会,它可以改造政府的精神气质,就像大地子宫中羊水。这种精神是大气候的,约束性的。给与掌权者正义,给于他们应得,是革命长期以来做不到的事情,而维权运动试图做到。维权运动孕育的精神,可以做到对原来掌权者采取理性的法政措施,应该改造的改造,应该抵制的抵制。

维权运动本身呈现这样一种根本性质,那就是掌权者和民间都在法律之下。我们的政治宗教,我们的神学政治,我们的政治认同,我们的政治信仰,都凝聚在法律上,这才是我们的掌权者,我们的服从和忠诚的对象。而掌权者是临时工,临时保姆,如果临时工临时保姆想僭越,就打击他,抵制他。维权运动唯一要干的事情,是切断民众心中掌权者与法律的合二为一,打破掌权者对法律的垄断地位。

也就是对掌权者采取虚无主义态度,不再由精英替代和下层人对上层人的妒忌,而是由政治宗教或法律来对掌权者采取审判。这样政治权威,在黑暗中的光亮,是太阳反射的,不再灼人。月亮如果要成为太阳,那肯定是一个毒太阳。妒忌支配下的革命,结果只能是大规模的政治迫害和灾难,更坏的掌权者。

对于二十世纪的社会主义革命而言,维权运动具有净化其杂质的功能,将其自由和解放的政治效果发挥出来,而将其基于欲望、激情和血气的杂质,清洗掉,过滤掉。实际上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后期补课︰宪政化,成为自我限制和自我克服的革命。

抵制道德复兴

复兴道德是一种堕落和拉后腿。民众心中模糊的道德与法律同一,已经通过维权运动,进化为自然法。对恶法的批判克服,带来的总体性,由自然发来承载。主张复兴道德有三部分人,一部分人在后面绊民众的脚步,另外一部分人随时给民众带高帽,赞美暴力,一部分人贬低民众,等时机成熟,变为第二部分人。

俄国有一本由著名革命知识分子们合写的《路标集》。中有一篇《保卫法律》,作者基斯嘉柯夫斯基。见解超出同侪的地方是,认为只有在实现外在自由的前提之下,才有可能存在更为绝对的精神自由,前者是后者的好学校。基斯嘉柯夫斯基说,俄国知识分子不尊敬法律,也看不到法律的尊贵,无法建立明确坚定的法制感,相反,还处在这种法制感极其低级的发展过程中。

赫尔岑却从这种俄国外在法律形式薄弱中看到了巨大优势,看到内在法律的前进。这是一种瞎子的自卑和自大。诉诸于良知,而否定外在的律法,而且把西方国家尊重法律当作弱点。瞎子沉缅于内在世界,当然比常人更见敏感。而常人更容易迷失在外在世界中,因此瞎子宣布自己优越于外在世界。

可是共同体作为一个共同体,政治作为政治,外在的才是首要的。即使把内在的,当作本质的,那也需要外在的条件,才能够成为本质,否则内在的激情澎湃,不过是外在恶劣的体现。正如神秘主义是专制的内心反应一样,正是可怜虫的自卑而自大。每一个道德政治论者,都是一个瞎子,都是一个精神官能分裂者,才把精神病院当作自由国度。

当革命失败之后,否定革命走向“内在的移民",原因在于一个政治无能内心怯懦,另外一个道德政治话语。道德政治话语,必然要强调自己为无条件的,绝对的,通过极端语境才能凸显绝对性。

它体现为一种自然正当生活方式的道德劝诫,而不是如何创造条件达到目的的政治科学。道德劝诫造成,革命人文知识分子的身位,与革命目标合一。于是在追求平等和自由的人们之间,不由自主地建立师父徒弟的从属关系,主奴关系。政治科学取消政治浪漫因素,把道德启蒙带到政治技艺中来,成为仆人,让其认识到自己并不一定抵达原初设定目的。

驯化人文知识分子

在革命中起作用的人文知识分子,是试图取代旧精英的底层新精英,是暴民的知识化,所以如何驯化革命中的知识分子,就成为革命是否可以达到目标,是否终止之乱循环的关键。

一个革命的失败之后,革命目标堕落之后,需要反思是领导者,需要重新学习重新改造的是革命知识分子,而不是民众。在这里,就像军队一样,军官才是首要的问题,首要的疾病所在。军官重要,是因为他是首要的疾病,而并不是首要的药。

民众即使有革命精神有距离,但是距离也不大,而知识分子则是短板,其起的作用大,所以如果他们以肉身的欲望和血气,来替代革命精神,那么整个革命必然失败。

革命中的知识分子,例如人文知识分子,才有带有脱序暴民的特征(科举制度废除之后),他们希望拉平贵族与民众之间的距离,而民众就敬畏真正的贵族。所以卢梭、尼采等一系列人,所有对小资产阶级或布尔乔亚的批判,从来都是针对人文启蒙知识分子的,也就是从下层要上升到上层的革命知识分子。

现代性革命中的民众,与启蒙知识分子比较,完全可以当作革命精神的化身。对于一场具体的革命而言,成败两萧何,启蒙知识分子是短板。需要劣根性改造的是人文知识分子。

有一种人文知识分子做的坏蛋,尤其是需要警惕的,当民众的抵抗还在初步,他就宣布他们民粹主义,要求当局镇压,当民众快成功的时候,就开始不讲任何是非地大声赞美,加入宣布民众的任何请求,包括无节制的欲望和血气,都是正当的。然后他们掌握了权力,开始掠夺,再宣布再次抵抗的民众是民粹。如此往复循环。

参与革命的民众,要求是低的,就是自我保存,而其中的精英和底层知识分子,才是暴民的代表,他们一边窥探上层的糜烂生活,一边说出革命的大词。如果说同窗异梦的话,这一些人是混入革命队伍的狼,所以给狼套上绳子,是第一位的。

这一些人当利用了民众之后,然后成为权贵,开始迫害民众,最后把自己所犯下的暴民和用法律掠夺的罪名,又血口喷到民众身上,然后眼红他们特权的新一代的精英,又开始吹嘘自己知识分子的公共成分和道德担当,试图欺骗百姓取而代之。灯油和灯芯之间,有一种永远拔不尽吸油的灯芯。

赫尔岑提出,法律的无保障性,自古以来就威胁者俄国人民,成为他们独特的阅历。法律条文中一半令人愤怒的不公正的内容让人痛恨,但却向屈从强力一样屈从于它。在法庭面前的全然不平等破坏了人们对法律条文的尊重。执法者和恶法带来的伤害,就恨屋及乌,这种奴隶伦理式的反应,也无法建立建立明确坚定的法制感,反而是越加破坏。而且新的革命政权,对法律的不遵守程度,比旧制度更坏。因为新制度是以美好的名义不遵守法律,迫害百姓,而旧制度仅仅是暗中的。

恶法亦法导致无法建立明确坚定的法制感。也就是说,尊重道德,不尊重法律,实际上是对恶法垄断道义资源的奴隶伦理式反应。如何把这种奴隶伦理式的反应,变为政治成熟,是非常重要的。也就是一种自我限制的,自我克制的宪政化的革命。

对恶法的奴隶伦理式反应中,含着一种期待,也就是希望法律能提供总体救赎,实现正义,遏制权贵,但是恶法不仅没有,而且带来迫害。爱之愈深,恨之愈深。这种总体性期待,不能通过道德反对法律,来否掉,通过让道德承担了总体性,那是更大的政治灾难。

这样困境,必须通过法律与恶性执法者的切割,对恶法的阻挡,来摆脱。让法律成为对抗恶性执法者有效工具,只要形成平衡或者可以遏止恶性执法者,那么民众就可以相信法律站在他们这一边。

对于民众而言,一开始总是相信法律的总体救赎,但是法律并不是自动地提供,需要民众自身奋起反抗。当民众防抗的成本过高,或者人文知识分子倾向去否定,那么那么就诉诸于清官,清官不成,就诉诸于革命人文知识分子。这样法律的总体性期待,就挪到清官和革命知识分子的人格和道德之上。新的奴隶和主子,就炼成了,民众不过是换了压迫的新主人,可是压迫依旧。

对于民众而言,只要法律帮助了他一点点,他就继续信赖法律。这需要维权律师子为民众的抵抗背书,宣布为一种法律权利。这里并不需要宣布民众所提的要求总是对的,只要说他不管对错,有权利提出来,就足使民众相信法律。一个先不管民众要求是非,而首先捍卫民众有权抗议的维权律师,其份量比一千个人文知识分子都重。

驯化人文知识分子,这是旷野的呼喊︰修直主的路。对革命知识分子的“革命”,是第一重要的。

攘外必须安内

杰弗逊在《肯塔基协议》中说,如果我们信赖我们选择的人,认为他们会保障我们的权利,这将是一种危险的幻想︰这种信赖在任何地方都是专制之母︰自由政府是建立在警惕而信赖上面,在权力问题上,就不要谈什么对人的信任,而是要用宪法的枷锁制约他不做坏事。

一个民族国家的危机,一个来自外敌,一个来自内敌,其中最大的危机,就是作为不断扩散癌症的权贵,他们与外敌的勾结造成的。

把外敌列为首要敌人,所有责任都推给外地,是没有用处的。外部敌人是不听话的,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而内部的,是可以控制的。而且对外部敌人的作战,也要避免权贵于他们勾结,如果作为内应,那么就会放大。所以攘外必须安内。

癌症对于身体来说,是一种致命性的自然状态,会带来内在的紧急状态。就像一个人即将到来的死亡,对于一个人来说,是多么重要。

主权在于国家,而不在于政府,而国家归于公民社会。政府行使权力每一次都要打借条,事先表明自己的合法性依据。宪法是个国库,宪法法院和维权运动是看门人。

必须假定政府是可能错误的,它仅仅是一种不得不的恶,政府应该去政治化,工具化和中立化,实现政体和国体的分离。避免民族和国家被政府垄断,维权律师就在这个天命中出现,并且发展壮大。

──转自《新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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