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辉︰胡应自责

在中共党史中,党魁在众人面前训人、骂人的纪录很少,但不是没有。第一个共产党领袖陈独秀“动辄拍桌子骂人”(李达语)。毛泽东有在会场上泼妇骂街式辱骂梁漱溟的劣迹(见《毛选》)。邓小平当众攻讦耿彪、黄华“胡说八道”。江泽民抨弹香港记者

“Toosimple”(太幼稚)。比起来,胡锦涛似乎较有涵养,只是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故”特别是“毒奶事件”之后,有点沉不住气,当着众高官斥责“一些干部”“对群众呼声和疾苦置若罔闻,对关系群众生命安全这样的重大问题麻木不仁。”香港传媒用“发飙”一词形容当时胡的语调,但“发飙”离“骂”是有点距离的。

不过,“麻木不仁”的语境深度不足。对群众生死攸关的问题漠不关心,岂止麻木不仁,简直是缺乏良心了。什么叫缺乏良心?对于做官的来说,就是心里少了一个“人”字,又少了一个“民”字。

为什么那么多(不是“一些”)当官的缺乏良心呢?这与个人品德修养、道德修养、学问修养的阙如或不足有关。这是主观因素,还有客观因素,就是社会风气、社会制度,特别是政治制度。现在大陆社会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人民无权,百官称帝,法治不存,对官员、官府的监察、监督纸上谈兵,整个官场陷入权钱至上、混乱无序、道德沦丧、正确的价值观丧失的污泥浊水中,一如韩非子说的︰“奔车之上无仲尼,覆舟之下无伯夷(奔车、覆舟指混乱、无法、无序,仲尼──孔子,伯夷被尊为贤者)。”

对没有良心而犯有罪行或对群众生死攸关的问题漠不关心的官吏,是应当予以惩处或谴责的。但位居其上的领导者要不要负责呢?以毒奶事件来说,自上而下监管食品安全的高官当然责无旁贷。党总书记可说没有直接责任,但导致下级有关官员失职、渎职乃至涉及官商勾结的客观因素──缺乏社会监督机制,和党组织、总书记的思想意识理念是不可分的。胡锦涛指责众官“对群众呼声和疾苦置若罔闻”,但全国人民以至地球村人都痛感或认知,由于人民群众缺乏言论自由、舆论自由,他们在官威之下受苦受难,难以发声,上访受限,哭诉无门。胡总对此,是否也是置若罔闻?是否也是麻木不仁?是否也没有意识到“内心法庭的存在”(德国哲学家康得语)?

我们认为,胡锦涛应该自问,应该自省,应该自责。

中国共产党有一个极恶劣的传统,就是党的最高领导人做错了事,甚至做错了致几千人、几万人以至近亿人于死地的事,也不认错。毛邓江都是错而不认、错而不改的顽固派。他们的罪恶史超过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暴君的逞凶纪录。胡锦涛能否突破这个坏传统,向天下人自白︰走自己的路──把中共掠夺了五十九年的人民合法权利(目前至关重要的是言论自由、舆论自由)还给人民?

--转自《争鸣杂志2008年10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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