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我的“民告官”艰难之路

我叫杨海东,男,46岁,中共党员 (已申请退党),大学文化,是江苏省滨海县审计局公务员,身份证:320922196205040815,小灵通:0515-84957769。

2003年5月,我因代表滨海县通海五金装饰城有限公司起诉滨海县政府和国土局违法行政,从此走进了危险的沼泽地,不仅导致自己做了435天冤狱,而且走上了一条艰难的、似乎没有止境的诉讼。因为上访,还经常遭到当地政府的软禁!长达6年时间,法院还没进入实体审理,国家法律形同虚设。

2003年4月,滨海县国土局在时任县委书记唐铁飞的指使下,以“未缴清土地出让金”为借口,强行没收了我们装饰城的土地和地面在建工程,价值1388万元。(详见‘从杨海东的遭遇看中国离法治社会有多远’)。2003年5月,我们在盐城市中级法院将滨海县政府和国土局推上被告席,要求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确认土地权属和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盐城市中级法院依法受理,并定于2003年6月14日开庭审理。

谁知这一告,将我们告进了看守所!

2003年6月5日,唐铁飞指令滨海县公安局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我和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峥嵘抓捕,抓捕后第3天,即对朱峥嵘施加压力,逼迫其撤销上述行政诉讼,办案人员对朱说“只要你撤诉,明天就放你回家,如果你不撤诉,在滨海就判你十年徒刑”。每次盐城市中级法院法官到看守所提审朱之前,滨海的办案人员都提前对朱施加压力,要求他“不准改口!”。

在这种情况下,盐城市中级法院作出了(2003)盐行初字第13号行政裁定书,准许撤诉。

2004年8月24日,我们被无罪释放后,于2004年12月向盐城市中级法院提出再审请求,说明当初的撤诉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完全是在失去自由的情况下的无奈之举。可是盐城市中级法院没有采信我们的申诉,驳回了我们的再审请求。

2006年4月,我们又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起再审请求,江苏省高级法院经审查,于2007年5月29日,作出(2006年)苏行审监字第011号行政裁定书,指令盐城市中级法院对本案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盐城市中级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后,对案件开庭进行了审理,期间还进行了调解,提出滨海县政府及国土局赔偿500万元的调解方案,要求我们撤诉,因赔偿金额相差太大,我们没有同意.。2008年4月3日,盐城市中级法院在超期审理9个多月后,作出了(2007)盐行再初字第001号行政裁定书,依然维持了(2003)盐行初字第13号行政裁定书,仍然坚持当初的撤诉是我们的真实意思表示!

对盐城市中级法院的极端不负责任、玩弄权术的行为,我们非常气愤!2008年4月22日,我们依法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江苏省高级法院于2008年7月4日也开庭进行了审理,期间也组织了调解,但时至今日,已超期审理5个多月,就是没有说法。

为了尽快解决问题,除通过法律诉讼之外,我还依法进行上访。

6年来,我写给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信件足以装满一板车,没有一件有回应;

6年来,我反复奔走在北京-南京-盐城-滨海等地,在中央和省市县之间上访,行程早已超过十个25000里。2005年和2006年两个春节,我是在天安门广场和胡锦涛总书记的住地外度过的。

更令人发指的是,我依法合理的上访,每次都遭到滨海县政府的干扰和打击,经常受到他们的软禁!
他们买通国家信访机关的保安,我每次上访,保安在查验身份证时,就立即打电话给滨海的截访人员,保安每报告一次,滨海就奖励100元人民币。滨海县知道我上访后,就立即组织法院、公安局、信访局、审计局、国土局等单位的人员,对我实施软禁。有几次,我摆脱保安直接到国家信访机关领表登记,被盐城市截访人员发现后,他们当着我的面通过关系从国家信访机关拿回我的登记表格并撕毁。还对我说:“你不要瞎折腾了,你这样做,最多叫我们多花几个钱,有什么用?”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滨海县审计局和滨海县法院将我软禁在滨海的一个小招待所,24小时看守,审计局甚至停止了正常的审计工作。奥运会期间,对我更是严防死守,派出便衣和暗哨,监视我的一举一动,还对我全家人的电话进行监听。

至此,我们一千多万元资产被官商勾结抢夺后,打官司法院久拖不决,上访又无路可走。我经常仰天长叹:这是个什么世道啊?这是一个好人受气,坏人神气的世道!这是一个黑白颠倒,是非混淆的世道!好在历史是人民写的,好在正义只会迟到,绝对不会缺席!

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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