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律师无罪辩护 法院斗胆违法

【新唐人2009年1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顾晓华采访报导)河北省唐山市法轮功学员何益兴、张月芹夫妇及其女婿孙锋利案于元月4日和5日在唐山市路北区法院再次开庭,6位辩护律师进行了无罪辩护,当庭法官与公诉人理屈词穷、无言以对,法院被迫休庭四次。路北区法院无视辩护律师要求,在短短的4天后迅速宣布判决结果,当事人分别被判7 年、5年、3年。当事人及其家属不服判决继续上诉。

律师:这个判决是不公正的

三位法轮功学员的案件曾于2008年12月10日与19日进行了一次开庭,但是由于唐山市第一看守所以“上级的命令”为由律师无法会见到当事人,致使律师的辩护权利无法得到正常履行,在律师向法院提出延期开庭的请求未果情况下,律师及家属都拒绝出庭表示抗议。两次开庭均草草收场。

据悉,在家属的不断投诉和国际舆论的压力下,唐山市路北区法院被迫作出让步,于去年12月底允许律师会见当事人, 6位律师才得已进行了无罪辩护。

江天勇律师指出唐山市公、检、法在审理三位法轮功学员案件当中存在着一系列违法问题。

他说:“比如说搜查当事人的住宅时搜查笔录上说所持的是第56号搜查证,但实际上卷宗里面只有第55号搜查证,而且搜查证上所列的搜查人员、搜查笔录所列的搜查人员以及实际去参与搜查的人员完全不相符,实际上就是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这是构成刑事犯罪的。”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情况,案卷里所说的有多少光碟、多少书籍等证据,但是在法庭上他们只是每样拿一份在庭上出示,其他的证据从卷宗反映来看已经在2008年9 月7日全部销毁了,在公安局就销毁了,那么按照中国的相应的法律来说扣押的物品是要妥善保管的,公诉人居然说他是合法销毁,我们在庭上要求他们拿出合法的法律依据他们拿不出来。”

江天勇律师向记者表示:“在庭上我们虽然做了完整的辩护,但是现在看起来我们的辩护意见法庭没有采纳。法院没有按照中国自己的法律去审理这个案子,来对这个案子进行事实法律的认定,这个判决是不公正的。”

律师当庭义正言词 信仰法轮功无罪

据悉,在4日对孙锋利的庭审中,江天勇、唐吉田两辩护律师明确指出信仰法轮功合法并理据充分的作了无罪辩护,公诉人理屈词穷。

5日在何益兴、张月芹夫妇的庭审中,李和平、韩志广、李苏滨、王雅军四位律师更是义正词严的例数公、检、法办案中的种种执法犯法行为,使庭审俨然成为对法官的审判,路北区法院被迫休庭四次。

辩护律师亦提出因主审法官张雪松无视律师提出的延期开庭请求,强行原定日期开庭已成为种种违法行为的帮凶与共谋,鉴于公正审理无从谈起要求法官张雪松回避。法官张雪松十分尴尬,去找院长请示,休庭一个多小时,法院没有作出答复。

6位律师在庭审中明确指出,目前为止公安部门认定的邪教组织共有14种,其中没有法轮功。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认定法轮功是×教,信仰法轮功是合法的。

江天勇律师特别指出:“中国没有法律规定说法轮功是邪教,因此适用刑事法第300条是完全错误的,我们在当庭上要求拿出法轮功是邪教的法律规定,他们完全说不上来,根本没有。”

律师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的立法依据。凡是与它相抵触的法律和档都会因违宪而失效。信仰法轮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律师并且从刑法犯罪构成理论上剖析法轮功修炼者的动机和行为,指出其主观上根本不具备任何危害社会和他人的犯罪动机,与社会危害性更是风马牛不相及;客观上也没有对国家法律的实施造成妨害,同样不具备构成犯罪的客观要件。

面对律师铿锵有力的正义之辞,公诉人及法官自始至终都无言以对。

汪志远:律师无罪辩护预示中共即将解体

成立于2003年1月20以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为使命的《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发言人汪志远先生向本报记者表达了他对此案的看法。

他说:“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是非法审判,现在能够出现律师在当庭这样的辩护,说明现在的民心所向,真相已被更多的人接触了,包括了一些司法系统的人他们也知道了真相,所以他们在事实面前也是无可辩驳,显得非常虚弱。”

“我认为整个中共的司法系统严格的讲他不是一个正常意义上的司法系统,它是中共自己的法律系统,是维护中共的法律系统,他不是属于社会的法律系统,所以法律系统本身它也是非法的,所以他所做的任何事情都是非法的,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刑那更是非法,所以从根本意义上讲它是不应该存在的。我认为中共的解体在不远的将来就要到来。现在律师这样辩护的出现,已经提示了这一点。”

2008年7月10日,法轮功学员孙锋利与妻子何艳在上班的时候遭到唐山市路北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陈红等人绑架。同时,孙锋利的岳父何益兴与岳母张月芹也遭到他们爬云梯入室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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