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闻】审讯江泽民 西班牙法庭历史性裁决

【新唐人2009年11月24日讯】西班牙国家法庭近日做出一项前所未有的裁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前中共党魁江泽民等5名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国际人权律师指出:这是人类历史上划时代的重要里程碑,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受到法律制裁的那一天很快就会到来。

西班牙最高司法机构国家法庭委托调查委员会,历经两年时间初步完成调查,决定立案并对江泽民等5名迫害法轮功的被告提出审讯。法官应调查委员会的要求对江泽民等发出传讯。

法院通知书内容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20年的徒刑,以及须支付受害人索赔金。被告有四至六周的抗辩期,若无异议,法庭将对其发出国际逮捕令。

原告诉讼律师卡洛斯向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表示:“最重要的影响就是我们的起诉案已经进入法官审问的阶段,那些被告人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和吴官正会被送到被告席上接受法官的审问。其次,同样重要的就是很快,就是现在,中共当局会收到由我作为起诉律师代表被害者向那些被告人提出的20多条问题,他们作为被告必须一条一条的回答这些关于他们在迫害法轮功中所负的刑事责任的问题。”

美国著名人权律师叶宁接受新唐人采访说:“我觉得这确实是一个划时代的重要案例,因为这次对江泽民为首的5名被告起诉的特点,第一个是立案的地点是正式的国家法庭,而且提出的是刑事起诉,他对被告提出控告的内容是灭种罪和酷刑罪。”

联合国于1948年通过《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公约对灭种罪所下的定义是:蓄意全部或部分地毁灭一个民族、种族或宗教的人群的行为,如杀害该人群的成员,对其加以严重的身体或精神的伤害。

叶宁律师说:“对法轮功的迫害确实带有灭种罪的、非常明显的鲜明法律特点。比如讲,美国国会在它的两项决议当中,就使用了eradicate,就是整体消灭、连根拔除的意思。”

根据联合国公约,灭种罪超越国家国内司法管辖范围,联合国有权进行干涉。西班牙、中国、美国等一百多个国家,都是联合国反灭种罪和反酷刑罪公约的缔约国。

叶宁律师说:“首先灭种罪是一种国际罪行﹔第二个,对于犯下灭种罪的被告,所有灭种罪公约的缔约国都可以用自己国内的法庭,对这样不是自己国民的、也不发生在自己本国国土上的灭种罪罪行,进行刑事追究,并且作出制裁。”

对于西班牙国家法庭传讯江泽民等5名被告,叶宁说:“在4周的时间以内,中共必须做出一个非常艰难的选项,到底是应诉还是不应诉,中共无论是做出哪一种选择,都已经输了这个官司。”

7名法轮功起诉人当面向西班牙法官,陈述了他们本人及家人受到的惨无人道的监禁、劳教、酷刑甚至迫害致死。卡洛斯律师并向法官提供了“大赦国际”、“人权观察”、“人权法律基金会”、“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调查报告。目前经确认至少有3300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叶宁分析说:“如果中共不应诉,那么法庭审判的速度会加快,中共势必会被缺席审判,被定罪,这5名被告。如果应诉的话,那这一场刚刚开锣上演的人类社会正义与邪恶、在国际法领域的一台大戏,中共就把自己变成了一具道具,也是一个败阵。”

这起案件一旦判决,将具有国际法律效力。被告若进入任何一个与西班牙签订引渡条款的国家,西班牙可依法将被告引渡到西班牙国内。

叶宁律师说:“它很可能反过来对中国国内的形势产生重大的影响,而且它会对党内斗争的微妙的平衡上产生一种很大的影响,它会打破现有的平衡。因为你如果得到这样一个有罪判决的话,势必使得你在公共外交空间就缩小了。”

叶宁律师指出:西班牙审判江泽民等5名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势必会造成其他一些国家的跟进。他说:“西班牙国家刑事法庭这些法官显然是不畏强暴,站起来捍卫公义,捍卫法律,捍卫国际公法的基本准则,而且也捍卫人类良知的最重要的底线。”

新唐人记者 李元翰 郭敬 采访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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