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闻】为法轮功辩护 王永航判7年提上诉

【新唐人2010年1月26日讯】中国大连维权律师王永航因多次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在2009年7月被当局秘密绑架,3个多月后,大连沙河口法院秘密开庭,11月27号判处王永航7年徒刑。最近,王永航首次与自己的律师见面,提出上诉、要求公开开庭,他在关押期间遭到酷刑折磨以致重伤。大赦国际等人权组织呼吁中共当局能够释放王永航。

王永航是辽宁泛舟律师事务所律师,先后在大纪元网站发表了致中国最高司法机关的信件等7篇文章,2008年他发表致胡温的公开信,从法律角度指出,刑法300条强加法轮功学员罪名违法违宪。

王永航当时向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指出:“99年之后所有的法轮功信仰者,以这个罪名给他们判刑的所有的案件百分之百是错案,为什么呢?就是因为你找不到中国哪一部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实施遭到某一个法轮功信仰者的破坏。”

王永航遭到当局长期监控和打压,他和众多维权律师一样,2009年5月不获通过律师执业年检,他的律师执业证书也被司法机关扣留。同年6月,被剥夺律师执业权的王永航以公民身份出庭,再次为法轮功学员从日旭做无罪辩护。

7月4号,约20名大连国保人员对王永航秘密抓捕并抄家。他的妻子也被非法关押一天。10月中旬,大连沙河口法院秘密开庭,王永航的律师和家属都没有获得开庭通知,11月27号他被判处7年徒刑,是至今被判得最重的维权律师。

王永航的律师兰志学近日向自由亚洲电台表示,王永航所做的一切都是受国家宪法保护的,他是无罪的:“没有家属的公开开庭,我认为从人道的角度来说,就不算公开开庭。通过网络发表自己的观点,也是宪法所赋予的言论自由表达权的一种网络延伸。”

今年1月14号,两位北京律师兰志学和张传利首次在大连市看守所会见了王永航。兰志学律师代表家属向大连市中级法院提出了上诉。

兰志学律师对此表示:“他们现在要求我们提供书面的辩护意见,我们提出质疑,他要公开开庭,他不公开开庭,无法提出辩护意见,这是法律赋于律师的权利,也是赋于二审法院的一种义务,他必须要公开开庭。”

王永航被绑架后,脚踝被打成粉碎性骨折,没有得到及时治疗,一条腿萎缩,后来需要手术植入人工骨头,至今仍没有康复。

在看守所里,王永航因抗议公安虐待法轮功学员而绝食,被公安强行灌食。

总部位于香港的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一直关注王永航案,关注组主席何俊仁律师谴责中共当局,以黑帮手段暴力打压代理法轮功案件的维权律师,已彻底破坏国家的法律制度。

总部设在英国的世界最大的人权组织大赦国际近日表示,中共对王永航的迫害非常严厉,而且完全是非法的。

大赦国际亚洲部研究员弗朗西斯(Corinna-Barbara Francis)说:“总的来说,对于法轮功这样的团体,我相信目前处境艰难。我认为中国的司法系统、法律都有很大的问题。法律条款自相矛盾。比如,中国法律认定法轮功是非法的,这已经违反了国际法和国际人权法,法轮功是和平的团体。”

大赦国际在王永航去年7月被抓捕后,三次向全球发出紧急行动呼吁,要求中共释放王永航。弗朗西斯表示,大赦国际将会把王永航等人士的情况报告给政府和联合国。

美国人权法律协会亚洲区执行长朱婉琪律师代表海外的法轮功律师,向所有为法轮功辩护的律师,向高智晟、王永航、滕彪、李和平、程海、张凯、李春富、郭国汀等遭到殴打、酷刑和吊销执照的律师们致敬。

新唐人记者李元翰、周平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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