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赵作海” 冤狱1104天判无罪

【新唐人2010年6月24日讯】港商郭某因生意纠纷入狱1104天后,最后获判无罪,因此,他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和南山区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并要求两单位登报导歉及赔偿400余万港元,但最后仅获得12万余元的赔偿。

对此冤案,广东维权律师唐荆陵表示,国家赔偿法颁布以来就有问题,一个是赔偿的额度很低,二是本身立案和受理也障碍重重。这个情况到目前来讲,都没有什么改善,最近发生像赵作海案,由于越来越多的网络消息,舆论的压力,像当局在刑讯逼供造成的冤假错案,开始对一些案件的当事人做出赔偿。

同时唐荆陵指出,这个国家赔偿法本身有一个外号,在大陆被称为“国家不赔法”,就是说赔偿法本身定的范围和赔偿的标准很低,这让人感到吃惊。如果你被政府冤枉了,那就白被冤枉,赔偿标准偏低,同时在立案和审理当中都有困难,这个法律在很大程度上还是被空置的。

据信息时报报导,郭某在香港经营玩具业务,并成为麦当劳的供应商,由于玩具定单量增大,他和深圳南山区谢氏玩具厂合作,后因双方发生经济纠纷,玩具厂老板谢某称郭某涉嫌诈骗,郭某被公安抓捕。

2008年3月11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元。郭某不服提出上诉。

2009年4月14日,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郭某无罪。同年5月22日,郭某被取保候审,但郭某已被关押了1104天。

之后,郭某委托律师对上诉两单位申请国家赔偿,并要求它们在深圳及香港两地,在影响力的报刊上赔礼道歉;同时要求对失去人身自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求偿400余万港元。

最后郭某获得12万余元的赔偿,郭某决定向深圳中院申请复议。

目前,在中国大陆陆续发生因判冤狱被释放的个案。其中以被囚10多年的河南“杀人犯”赵作海案最为典型,此案引起国内外媒体的热烈讨论。

赵作海是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人,被称为河南版“佘祥林”。1999年因被官方认定杀害同村赵振晌被拘留,2002年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2年。2010年4月30日,“被害人”赵振晌突然复活,“凶手”赵作海才被释放,最后他获赔65万元。

四川成都市新都区农民骆小林被云南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他被关押了738天后无罪释放。2010年5月24日,骆小林在释放通知书上签字,走出了看守所。

据钱江晚报报导,1988年,19岁的刘俊海和其堂叔在刑讯逼供下被认定为命案凶手,在河北临漳看守所关押了15年。2003年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处二人无罪释放;临走时,看守所还要求两人家属缴纳15年生活费共5000元。他们经过7年的索赔,今年六月,才获赔118万余元。

广西河池青年农民王子发身陷命案被两级法院判处死缓,失去自由4年之后,尽管真凶覃汉宝已经投案自首,可他至今却仍在蹲大牢,理由是“杀人真凶一案迟迟未能下判”。

港籍商人周荣与生意伙伴发生经济纠纷,遭到广东汕尾公安拘捕138天。2008年5月28日,当地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一审宣告周荣无罪。险些成为赵作海,周荣向当地公安局索培400万,并要求公开赔礼道歉,但遭到拒绝。

唐荆陵表示,之所以今天看到很多冤案,是因为这些冤案今天藏不住了,以前因为新闻被政府当局全部控制,根本看不到这样的信息,现在因为网民能够发言,那些被冤枉人的家属或者亲人放上网,大家就会看到很多冤案,但不是说现在冤案比以前增加了。

他指出,“这些事情像赔偿法本身要做修订,像政府部门要更加对人民负责,国赔法的落实以及赔偿标准的提高,我认为才有希望,如果维持当前的这种情况,我觉得这个希望还是比较渺茫,像政法机构会被政治控制、不独立,然后政府又不是选举的责任政府,政府落实赔偿法很难落实。”

现年61岁的美版“赵作海”吉普斯,1986年被人指杀害了一名妓女,被美国纽约警察局的两名刑警设计,含冤坐牢19年,获得990万美元赔偿,创纽约民权官司的最高赔偿记录。

──转自《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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