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癌患放心化疗 胎儿无影响

【新唐人2011年9月27日讯】(中央社斯德哥尔摩27日路透电)癌症专家今天在研究报告指出,罹癌怀孕妇女接受化疗似对胎儿无害,但为避免胎儿暴露于化疗药剂而进行的未足月引产,反而对胎儿有害。

科学家研究母亲在孕期曾受化疗的孩童身心发展,发现化疗并无影响,但早产反而有害,无论是自然产或引产都一样。

领导研究的比利时鲁汶大学医院(University Hospitals Leuven)妇癌专家艾曼(Frederic Amant)表示,怀孕3个月以上癌患没有必要堕胎或延后化疗,并强调医师应尽最大可能避免早产。

这份研究在斯德哥尔摩举办的欧洲癌症联合年会(EMCC)上提出。

艾曼说,根据他以往经验,许多妇女推断化疗对胎儿有害,往往选择堕胎;而医师也通常建议妇女要不延后化疗,要不就是在宝宝约32周大时提前引产。

但根据这项研究,这个医嘱对孕期已超过12-14周的癌患并不适用,因为只有微量的化疗药物会透过胎盘传递给胎儿,而这些药物似乎对宝宝的发展无不良影响。

研究对象为68次分娩的70名儿童,其中约2/3在孕期37周以前出生。研究团队发现,在先天缺陷的比例与类型上,以及生长、整体健康与发展层面,都和普遍人口相似,在这些孩童之中也未发现心脏方面异常。

但研究团队却发现,尽管许多儿童在智商与行为检测上的认知发展正常,但那些低于正常智商的儿童,以早产儿居多。

向来已知周数过少的早产儿有较高的学习障碍风险,但近来研究显示,只比40周妊娠期早1周或2周出生的宝宝,也较容易有学习障碍。(译者:中央社陈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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