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三法 公会:夹有恶法

【新唐人2011年12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12日电)中华民国不动产中介经纪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今天表示,支持地政三法尽速通过,但提醒“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第24之2条的增订与现行法规明显冲突,会让销售资讯更不透明。

公会呼吁两党立委,本着专业良知,防止部分恶法在立院匆促夹带过关,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公会指出,“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第24条之2第6项修订条文为“不得告知当事人他方愿意接受之底价”,显然与现行法规要求“不动产中介经纪业者须完全揭露委托人销售资讯”抵触。

公会表示,根据现行法规,委托当事人的契约底价必须如实揭露,否则业者要担负广告不实的责任,并得处以罚款。如此修法不仅让业者无所适从,也让销售资讯更加不透明。

公会指出,“平均地权条例”第47条修正的瑕疵在于登录权责未归责于买卖权利人,将使资讯透明化蒙上不真实的阴影。

公会声明,对于资讯透明化,不动产中介经纪业始终站在赞成的立场,但遗憾政府在修法时,不愿与房仲业沟通。

地政三法”是指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平均地权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及地政士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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