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建筑物 须设无障碍设施

【新唐人2012年8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16日电)内政部今天通过“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新建、增建的公共与非公共建筑物,须设无障碍设施

内政部部务会报下午通过“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在法定程序完成后经公布实施。

内政部表示,草案明定新建、增建的公共与非公共建筑物,都须设置无障碍设施,并新增无障碍通路应通达的空间,及无障碍楼梯、无障碍厕所盥洗室、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客房数量等规定,逐步落实无障碍生活环境目标。

内政部说,草案修正“公共建筑物”适用范围,增列包括啤酒屋在内的“饮酒店”(无陪侍,供应酒精饮料餐饮服务场所)、小吃街等类似场所。

内政部指出,楼地板面积在300平方公尺以上的餐厅、饮食店、包括茶艺馆、咖啡店、冰果店及冷饮店在内的“饮料店”(无陪侍提供非酒精饮料服务场所)等,一般旅馆也纳入公共建筑物适用范围。

新规定实施前,内政部表示,将由内政部营建署举办数场法令宣导及说明会,强化各地方主管建筑机关从业人员及建筑师专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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