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金案遭控伪证 蔡明忠不起诉

【新唐人2012年9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0日电)富邦金控董事长蔡明忠被控在法庭证称2008年间给国民党政治献金,后改口涉嫌伪证。北检今天侦结,将蔡明忠处分不起诉。

检方指出,蔡明忠于民国99年8月25日在台北地院审理前总统陈水扁所涉二次金改案件时,证称2008年总统大选时,家族曾捐款给国民党,“金额应该是新台币1500万元”。

不过,蔡明忠去年12月18日则表示,“记错了”,不慎把2004年与2008年时间错置,且金额不是1500万元,而是1000万元。蔡明忠因此被控伪证

检方侦办后,蔡明忠表示,他后来发现金额及时间都搞错了,就立即检附相关证物具状向法院更正。

检察官调查后认定,蔡明忠虽在台北地院作证,但内容并没有被承审法官采为判决的理由,且也不足以影响案件审判结果,他的证述并非对案情有重要关系,难认有伪证罪责,因此将他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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