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死同居人儿子弃尸 男判重刑

【新唐人2012年11月05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5日电)新竹市林姓男子用脚踹、铁链捆绑及冷气吹袭等方式虐死同居人儿子。最高法院今天依伤害儿童致死罪将林男判刑18年确定。

判决书指出,林姓男子与一名陈姓女子于民国91年间交往,陈女隔年带着与前夫生的5岁男童与林男同住,并再与林男生下1男1女。

林男时常无故殴打非亲生的男童,用绳子将脱光衣服的男童绑在铁杆上,放任他挨饿、受冷,并以BB弹枪射他的大腿、生殖器等部位。

男童于93年7月间因出声吵到林男的亲生小孩,林男竟命令有骨折、身体虚弱的男童脱光衣服并交互蹲跳,若男童动作不确实就踹他让头撞地,并用铁链绑男童的腰部限制行动,再以冷气吹袭男童没有衣物御寒的身体。

林男于同年7月发现男童身体冰冷、全身僵硬,与陈女担心无法卸责,仅将男童冲热水、喂食不明药物。男童当天傍晚死亡,林男与陈女将男童以棉被、黑色塑胶袋包裹后,埋在新竹市某龙眼树下。

陈女于98年因良心不安,想重新埋葬男童而告知友人,使警方循线查获。陈女被以遗弃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减为2年确定。法院一审判处林男15年徒刑。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认为,被害男童虽非林男的亲生骨肉,林男没有爱屋及乌,反而长期恣意不当体罚年仅5岁的男童,严重扭曲人类存在的基本价值,以伤害儿童致死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8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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