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师婚外情 判赔丈夫35万

【新唐人2012年11月06日讯】(中央社记者管瑞平苗栗县6日电)苗栗有女教师与男同事搞暧昧,丈夫虽查无2人通奸事证,仍提出侵权损害赔偿;苗栗地院今天判处妻子应给付新台币35万元。

判决书指出,1名高中男老师透过家中电脑意外发现,在国小任教的妻子和男同事暗通款曲达1、2年,追问之下,男女双方都坦承有暧昧情愫,两人曾一起牵手出游、拥抱与亲吻。

丈夫考量教职身份且3名子女都在妻子任教学校就读,第一时间不愿丑闻传开,要求男方签立切结书承诺不再与妻子交往;但事后发现两人疑似持续藕断丝连,虽查无通奸事实,仍以配偶权遭侵害为由,对妻子和外遇对象连带请求800万元侵权损害赔偿。

不过,妻子也提出反诉,以丈夫入侵她部落格账号、电子邮件信箱、即时通讯账号等方式,取得相关佐证资料,致使个人隐私权和名誉权受侵害,请求150万元损害赔偿。

妻子抱怨,和丈夫结婚10多年,嫁入大家庭后,除了上班,还负责大部分家务、料理3餐,回娘家次数屈指可数,反观丈夫所念所及仅是如何成就自己事业,感受不到他对家庭的付出。

判决书表示,侵害配偶权并不以通奸、相奸行为为限,女教师和暧昧对象交往期间,虽无法证明有通奸事实,但两人一起出游并有牵手、搂抱、亲吻等亲昵行为,在实务见解上,暧昧程度已逾越一般社会所能容忍,且达破坏他人婚姻共同生活圆满安全及幸福。

至于女教师指控丈夫证据资料属违法取得,法官不予采信,认定属合法并有证据能力;今天判处女教师应赔偿丈夫35万元慰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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