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重制歌曲 眭澔平不起诉

【新唐人2012年11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朝钰台北12日电)名嘴眭澔平遭舞台剧演员陈幼芳指控未经授权在发行的2张专辑中,重制4首歌曲。北检侦查后,认为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诉处分。

陈幼芳指控,眭澔平涉嫌在民国89年和91年间,未经她授权,在“沙漠彩虹”和“最爱三毛,三毛最爱”2张专辑内,重制由她作曲的“梦入芙蓉”、“还是再说爱我”、“星夜异乡”和“脚踏车与糖果盒”共4首歌曲

眭澔平在侦讯时表示,“沙漠彩虹”专辑收录的4首歌是由陈女作曲,并由他填词,且他在84年间以新台币4万元从陈女手中取得歌曲同意授权书,眭澔平指称,当时没有授权次数限制。

检方指出,眭澔平在91年间发行的“最爱三毛,三毛最爱”专辑内再度收录“梦入芙蓉”,也是陈女在84年间同意授权使用。

检方表示,陈女认为同意书上仅签署一次性授权,是眭澔平主观认为永久授权。

北检侦查后,认为本案属于民事纠纷,且难以认定眭澔平等人有侵害著作权犯意,另外,无积极证据认定被告等人有违反著作权犯行,因此检方认定罪嫌不足,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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