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死3岁童弃尸 男判8年半

【新唐人2012年12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9日电)陈姓男子受托照顾友人的3岁男童,却将男童殴打致死并弃尸。台湾高等法院依对儿童犯伤害致死等罪判刑8年6月。

根据判决书指出,陈男自去年11月间起受友人托付,照顾一名3岁男童,却于今年2月7日在桃园县新屋乡的住处,因不满男童随地便溺,就持续重殴男童胸部,且在男童跌倒而头部撞击地面后仍不放过,抓起来持续殴打。

陈男隔日上午发现男童失去呼吸心跳死亡,为免东窗事发,告知友人后协议弃尸,将男童尸体装入黑色大型塑胶袋后,开着偷来的车载到新竹县关西镇某产业道路旁弃尸。

后来陈男友人因良心不安,向警方自首,并偕同警方将陈男带回警局;陈男友人涉案部分,另案审结。

桃园地方法院审理时,陈男坦承犯行。法院审酌陈男仅因被害幼童随地便溺,就重殴胸口、持续殴打,发现男童死亡后又伙同友人遗弃尸体等,依对儿童犯伤害致死、遗弃尸体等罪判刑8年6月。

高院审理后,驳回上诉,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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