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驾驶酒驾 判罚金拘役

【新唐人2013年02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7日电)林姓救护车驾驶酒后载病患前往医院,途中与其他车辆擦撞。台北地方法院判他罚金新台币12万元、拘役50日,还可上诉。

根据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45岁担任救护车驾驶的林姓男子,去年8月19日凌晨2时许,在位于新北市中和区的公司宿舍内喝高粱酒。

酒后,林男仍于同日上午10时许,驾驶救护车载送病患,预计前往内湖三军总医院,但却在台北市爱国西路与杭州南路口与1台自用小客车擦撞,使小客车驾驶受伤。

警方到场处理后,发现林男吐气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95毫克,将他移送法办。

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林男无视于法纪,缺乏尊重其他用路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观念等,依服用酒类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罪判处罚金12万元,罚金得易服劳役;另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判处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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