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被正式起诉 诉状措辞藏杀机

【新唐人2013年4月11日讯】(新唐人记者何雅婷综合报导)4月10日,前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北京检察院第二分院正式起诉。该案起诉书中措辞严峻,连续用四个“特别”强调刘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的罪行之严重。分析人士指这是暗示刘将面临重刑的信号。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已受理该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据大陆媒体报导,刘志军自从2011年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免去铁道部党组书记、铁道部部长职务后,一直在接受调查。2012年8月3日,铁路系统内部通报了刘志军涉嫌违纪的问题。刘志军涉嫌收受巨额贿赂、玩弄女性等问题。日前,北京市二分检正式对刘案提起公诉,刘志军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

北京检察院第二分院的起诉书称:“刘志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香港《苹果日报》引述某北京学者的分析指出,此前已被判处死刑的全国人大前副委员长成克杰、被判处死缓的深圳前市长许宗衡、中移动前党组书记张春江等人,他们的判决书中均有“特别巨大”、“特别严重”之类的措辞。而刘志军案的诉状用四个“特别”强调刘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的罪行之严重,这是重判的信号,刘被判处死刑、死缓或终身监禁的机会很大。

大陆《京华时报》报导则透露称,刘志军及家属曾经和高子程及戚晓红两名律师联系,希望由他们做辩护,但刘志军后来放弃了委托。对于解除委托的原因,高子程对该报记者说:“他(指刘志军)让我保他不死,这个我保证不了。”

针对刘志军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对香港媒体表示,从过往经验来看,个案对反腐往往很难起到很大的作用,“还是应该从制度下手,解决易构成腐败的制度问题”。

刘志军涉受贿6000万 为女商人夺30亿项目

刘志军案是习近平上台后,中国大陆司法当局审理的首宗高官贪腐大案。在今年年初召开的中纪委发布会上,刘志军案与重庆前市委书记薄熙来案并列成为2012年中纪委重点查处的“大案要案”,同时被视为中共反腐打老虎的标志性案件之一。

据大陆《京华时报》报导,刘志军案涉及的行贿人为山西女商人丁书苗(又名丁羽心)等10余人,除受贿5000余万人民币外,还有美元、欧元、港元,共计金额约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丁书苗(又名丁羽心)行贿的金额最高。

据公开的资讯,1997年至2010年间,刘志军涉嫌滥用职权,为丁书苗在投资高铁相关产业、中标铁路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丁书苗涉嫌从中非法获利30亿余元。而刘志军在该工程投标活动中收取了巨额咨询费。

此外,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南昌铁路局原局长邵力平等人,也通过向刘志军行贿获得工作调整、职务升迁,或当上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另有几人是与铁路相关的企业人员,通过行贿刘志军获得生意上的帮助等。

丁书苗曾出4000万帮刘志军“捞人”

大陆《新京报》报导称,铁道部在内部通报中曾提及,刘志军“曾委托丁书苗为前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的案件活动关系”。

据了解,2003年7月升任铁道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兼部直属机关党委书记的何洪达,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被调查。2009年11月,何洪达因受贿190万元及397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这此期间,在刘志军授意下,丁书苗出4390多万元钜资找人“捞”何洪达,不想最终被骗。

据报道,2012年3月中旬,北京市二中院审理了这起诈骗案。据检方指控,2008年11月至2009年11月间,刘琳等人以帮助何洪达疏通关系、获从轻处理为名,虚构自己为办此事花费巨额资金的事实,骗取丁书苗及其女儿侯军霞4000多万元。

检方出证称,刘琳此前在侦查机关供述,他曾承诺,可以让何洪达被判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承认拿了4400万和一辆车。但庭审时,他又否认,称自己一直没有承诺能办此事,他找别人办,只是一个传话筒、传钱筒。

刘琳在法庭上说,在何洪达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后,丁书苗找到他,称领导对此事很不满意。“在预审的时候,我不敢说出这个领导是谁,今天我把他说出来,领导就是刘志军。”

据悉,这起诈骗案目前尚未宣判。

刘志军案相关大事记

据公开的资讯,刘志军2003年3月被任命为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在担任铁道部长期间,他主持完成了铁路多次大提速,实现大陆高铁“大跃进式”发展,导致内地先后发生多宗重大的铁路交通事故:2008年4月28日,由北京开往青岛的T195次旅客列车因超速,列车车厢脱轨,酿成70人死亡、416人受伤;2011年温州动车事故造成40死、约200人受伤。

2011年12月28日上午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了对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决定: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负主要领导责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另案一并处理。

2012年1月7日中纪委宣布正在立案调查刘志军涉嫌违纪案,5月对其作出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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