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官员残害胎儿婴儿 谁之责谁担当?

【新唐人2013年4月16日讯】官员残害百姓半世纪案情之一,掖县(莱州)政府公安法院,到省委、公安厅、公安部均伸手残害胎儿婴儿,给一家人平反不追究枉法官员责任,不赔偿,没安排好工作和生活,尤其不给病残治疗,均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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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年烟台中院,对上诉之一,暴力破坏婚姻家庭,残害胎儿婴儿,退回掖县法院重审,至今25年没重审,是心知肚明,重审涉及掖县政府、公安、法院作假汇报,利用关系网,把省委、公安厅拉下水,牵连公安部错批。只有挡在诉讼门外,既可捂住报复陷害,又能剥夺再上诉权。

2004年,公安部直接处理的案件,下移委托山东省公安厅吕厅长专案复查,吕厅长转托莱州公安局专案复查,复查结果向公安部汇报20条,19条不让受害人知道,是凭借专案复查,复活和做实假案,掩盖事实真相,强行息诉,违宪结案。

复查时莱州公安局对全案所有控告,“绕行回避”说:“死的死了,老的老了,王树吉也拄棍了,没法查了,从现在为界限,不讲这些问题,多考虑务实,提出要求。对此我们提出要求,尤其要求对残害胎儿婴儿造成残疾治疗,莱州公安局告诉,公安部只让把查抄的物质退还,连个最低生活保障也没说。

受残害的胎儿婴儿,是一级精神残疾,尤其最近发病频繁,不但危害家庭,而且危害社会。我今年70岁患多种疾病,尤其心脏和高血压病情严重,拄着拐杖行走难,乞讨难,兼顾残疾儿子更难。

此外三妹妹张玉琴因病,被苗家供销社除名,此后莱州信访处理,收回除名,但没安排好生活,是二级精神残疾,二弟妹刘耀华二级精神残疾,都没有最低生活保障。

综上这么多国家机关残害百姓,尤其残害胎儿婴儿,不但不赔偿,而且没安排好工作和生活,不给病残治疗,连个最低生活保障也没有,对此是谁之责,谁担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哪?党中央政策在哪?

张玉树

山东省莱州市平里店镇石柱栏村
201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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