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官派代表 立委提年龄设限

【新唐人2013年05月01日讯】(中央社记者黄巧雯台北1日电)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通过民进党立委黄伟哲提案,要求财团法人中政府遴派人员,初任年龄不得逾62岁,任期届满前年满65岁者,应检讨尽速更换。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审查财团法人中国生产力中心、台湾手工业推广中心、金属工业研究发展中心、台湾地理资讯中心、中兴工程顾问社、生物技术开发中心102年度预算书案。

今天会中,经委会还通过黄伟哲另项提案,要求经济部应立即要求辖下的财团法人在核发“车马费”、“出席费”等费用,应依实际出席会议的次数,以等比例的方式核发费用。

经济部官员表示,过去有立委也曾反映全部按比例发放,经济部也照办,但后来有人反映不合理,所以行政院修正改依会议型式分为两类,其中若是任务型编组则按次发放,经常性业务型态编组则按月领取。

官员指出,由于董监事的兼职酬劳就是其出席费,其会计科目易让外界混淆,因此已向行政院主计总处建议进行检讨。

不过官员说,针对出席率会议过低者,也会进行检讨,若都不出席会议者,则会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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