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之鱼:岂能以恶政碾压“走鬼”的生存权

【新唐人2013年5月2日讯】4月28日《羊城晚报》报导:“广州市城管、公安、交警等多部门联合出动100多名执法人员,突击对火车站广场市容环境秩序开展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火车站广场内的“走鬼”乱摆卖和小卖部占道经营行为。”

这些“走鬼”,没有能力从事更体面的职业,只能选择流动方式养家糊口,他们依靠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这应该是一种善行。若政府没有对底层人员尽到保障义务,却限制“走鬼”唯一可以谋生的经营方式,无异于对其逼仄生存空间的野蛮挤占,这样的政策就是恶政;我们以个人生活方便与否,以生活品质高低去评判,限制良行就是恶行。毕竟,在一个人最基本的生存权面前,所有的生活环境品质上的考虑,都应该为此让步,这是文明社会必须遵守的底线。

事实上我们应该想到,“走鬼”的出现,正是源于有充分的“需求市场”,这正好说明市民的收入水准有限,需要精打细算的理财规划。一个没有廉价市场的理想社会现在来看还是很乌托邦的。假如我们现在无视“走鬼”的生存权利,按照“末位淘汰的法则”,首先干掉“走鬼”,下一步再对“菜市场开刀”,然后这样一直淘汰下去,是不是这个世界要成为只有贵族的奢侈品天堂呢?而且究竟谁才是最后的贵族?下一个“走鬼”会是谁?

一直以来,关于“走鬼”与城管是是非非的讨论,沸沸扬扬历久不衰,自说自有理,如果把“走鬼”现象作为底层大众生存权来理解,天赋人权根本就没有讨论的必要。你要高品质的生活,他必须要低品质地活着,就是这么简单。这并不是完全不可调和的矛盾,世界上很多国家、地区都有现成的例子。著名的哈佛大学主要街道上,在指定的节假日也有专供“走鬼”摆摊的市场。反之,若置人生存权利而不顾,“温情执法”也好,“跪地执法”也罢,恐怕总有失去耐心而“翻脸”的时候。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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