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真:社会主义和它的法治

【新唐人2013年6月30日讯】奥巴马:“要求人民守法,你就不能带头违法;要求人民讲道德,当然你就不能带头不要脸!”

1945年,毛泽东声称已经找到一条“民主”新路,要废除一党执政,“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才不会人亡政息”,将建立一个自由民主的中国,“各级政府直至中央政府都由普遍、平等、无记名的选举所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什么是普遍、平等、无记名的选举?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什么是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现在回过头来看看这个社会,感到很可笑,又感到很可悲……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安委办字〔2003〕5号’文件:自2003年4月起,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线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允许出现新的违章交越和搭挂……由于‘路由资源’的原因已经交越、搭挂且立即撤除确有困难的,后建方、搭挂方要主动与先建方、产权方联系……同时,产权方要与搭挂方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

按“安委办字〔2003〕5号”文件规定,自2003年开始,不再允许出现“三线”相互搭挂和交越的现象,唯一酌情放宽的,是仅限于2003年前已经交越、搭挂且立即撤除确有困难的“路由资源线路”。然而,自2003年至今,广东省雷州市电信公司漠视国法,不顾安全隐患肆无忌惮地利用供电设施空架电信线路,在这信息蓬勃发展的十年里面,整个雷州市的城镇和乡村,无处不见电信线路与供电线路如乱麻般互相纠缠的违章搭挂令人触目惊心,鉴于此,本人于2012年8月在雷州市市区和郊区拍下大量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信拉线照片作为依据走访雷州市供电局,供电局安全监察部称:由于电信公司大范围利用供电设施架线,以致每年都有电信用户触电的意外事故发生,但是,供电部门却没有清除电信线路的权力。

于是本人又籍照片多次到雷州市安监会反映,安监会却屡屡诉说权力低微无力监管,要我到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投诉。秘书股的工作人员要我到纪委反映。纪委说这不是贪污受贿不在受理的范畴之内,建议我到“三打办公室”举报。“三打办公室”认为此事件属于工商局的职责,要我到工商局去问问,工商局说他们是监督消费的与此无关……当本人沿着社会主义的法治之路走下去时,却发现自己陷进了无底漩涡。虽然在这个社会主义体制内的行政管理和执法整治部门多如牛毛,连民众生孩子都有专职部门监督和限制,然而,当监管的目光一旦投到“自家人”身上时,萧杀的法制顿时化作一团和气,非法得到了升华,中国电信,这一国企在社会主义的特色环境里面蜕蛹而出,一个如日中天的雷州电信依仗着皇亲国戚的身份公然超越了国家所制订的法则法规,逃脱了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管辖治理。

一边是国企十年违法运营(2003年至今),一边是政府十年渎职包庇,这在任何一个“邪恶的西方”法制国家里面都实属罕见,然而,“特权大于国法”的狂妄行为却真真实实在这个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光天化日之下招摇过市,长达10年之久的电信违章交越搭挂的运营事件如同肛门处的痔疮无人(部门)敢治没人愿碰任由溃烂发臭至今而未休止,本人自2012年8月到现在,多次向省内各级纪委、信访等部门控诉,雷州电信依然我行我素,雷州政府总是爱理不理。由此可见,国法在“自家人”面前根本就是一纸“戏”言!一党执政之下,自家人监督自家人的先进性和优越性直令老百姓目瞪口呆叹为观止!

就事论事,如果连国企都可以不遵守国家的规章法则,凭什么要求民企守规守矩?如果其它民营企业也像雷州电信公司那样恣意妄为,当地执法部门是否也会视若无睹?请问社会主义距离特权主义还有多远?法律的公平公正体现在哪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虽然全球的现代文明已经代替了昔日的封建王朝,然而,在当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治”的封建思想却依然根深蒂固,似乎还没有摆脱旧社会的影子。毫无疑问,在这起“十年违法运营”的事件中,雷州市电信公司和雷州市政府执法部门明显存在严重的藐视法律和执法无力的犯法与渎职行为。时下大街小巷都流传什么苍蝇老虎一起打,说这话的人滑稽之极,连一个公然强奸法律的地方电信公司也奈何不了,还整天喊打喊杀,咋就不觉得脸红哩。只是可怜了当下的中国梦——人治之下不公孳生,特权与人民对立,百姓做的必然是噩梦!

自个儿在实行特权人治,却无端指责西方法治国家为邪路——“我想奉劝这些人,首先要照照镜子,管好自己的事。”这是外交部华春莹说过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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